那么合理的利用这种“本土资源”,对解决基层民事执行难也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基层: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它跟群众的关系最近”可以看出这种解释主要是从组织结构中阐述的。而笔者认为的基层,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末梢,是从权力理论来认识的。在以权力的层次来界定基层与上层的界限来说,基层与农村是相等的。所以,本文的基层主要指农村,尤其是不发达的农村。这种观点在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中也有体现。 ②2003年2月21日,新浪网载:全国法院5年来共执行案件1176。79万件,比五年前上升75。93%,执行标的额11266亿元,增长了近5倍.如本文无特别声明,以上站点都于2003年10月20日至28日访问。 ③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35页 ④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⑤据报道:2002年仅深圳一市就发生128暴力抗法事件;2003年10月,仅西安就发生4起;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沈阳、广西、湖南等地。来自http://www.sohu.com.com2003年10月28日访问。 ⑥见《对执行工作的调查》《人民司法》2003年第8期 ⑦自1986年至今,中国已经完成三个五年的普法工作,第四个五年的普法工作正在蓬勃开展中。其中86—90年为一五普法时期,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二五普法时期,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约有7亿接受了教育,农民近4亿。三五普法时期,8亿人接受了普法。《中国的普法与依法治国》原载《中国法律》2003年8月 ⑧参见景汉朝著《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检查出版社2002年版 ⑨以上资料来自http://www3.xinhuanet.com/2003年10月28日访问。 ⑩转引于胡夏冰、冯仁强编著《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综述》430-431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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