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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经济法的精神      ★★★ 【字体: 】  
论经济法的精神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5:57:05   点击数:[]    

制,这种控制首先应从程序上寻找方法。“典型的现代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所以,在控制政府干预方面,行政法有着独特的作用。控制行政权是行政法的任务所在,其目的是保障经济自由[22]。行政法治要求政府的一切行为包括干预经济生活的行为既要符合法治的形式标准,也要符合实质标准。行政程序法追求的是形式标准,而经济法追求的是实质标准。行政法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形式上的行政法治,是保障经济法和其他有关实体法得以实施的程序法规范。从行政法角度看,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及过程有法可依,就应当认同。所以,行政法是直接从程序方面规范政府干预行为的法律规范,是控制政府干预最为有效的法律手段。
  但是,行政权的主动性决定了仅从程序上控制还难以保障政府干预符合市场的需要,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原则也只能在形式上制约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要保证政府干预符合经济规律和有效弥补市场调节不足的实质性要求,还必须通过其所依之“法”在实体上进行制约。和程序法一样,实体法也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即既是当事人的行为规则,也是法律适用机关的裁判规则。从行为规则的角度看,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作为裁判规则,裁判机关同样必须遵守,否则,即便程序公正,其结果也难以公正。例如,民法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但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规则。法院仅遵守诉讼程序是不够的,严格依据民事规则处理案件同样是法院的义务,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完善的民事规则,也是制约司法权,防止滥用权力和实现司法公正的一条途径。当事人可以利用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原则,通过自行设定严密的权利和义务规则来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即当事人在利用民事规则限制司法权上有较大的选择权。经济法是限制经营者经济自由和授权政府限制经济自由之法,是政府干预市场必须依据的实体法,因此,它既是经营者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规则,同时也是政府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规则,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与民事规则不同的是,经济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排除了经营者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由,以法定方式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限定了政府干预可以适用的手段和自由裁量权。经济法作为实体法的功能,和行政法相配合,既保证了经营者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又限制了政府在法律以外的行为,使政府干预在符合形式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了弥补市场调节不足的实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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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5页。
  ②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页。
  ③亚当·斯密《劳动分工与进口管制》,载《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詹姆斯·L·多蒂等编著,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④同注[3]。
  ⑤参见张寿民:《外国经济法制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
  ⑥同[1],第264页。
  ⑦洛克:《政府论》,商务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下篇第36页。
  ⑧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五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⑩同[1],第264页。
  [1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六卷第292页。
  [12]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1页。
  [13]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
  [14]参见郭道辉:《建构我国宪政立法体系策议》,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第8—9页。
  [15]参见《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上)1995版,第154页。
  [17]参见:《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29—40页。
  [18]同[17]。
  [19]参见卫兴华:《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组合论》,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240页。
  [20]孙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1]《国家能力与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中国书评》(香港)1995第1期,第8页。
  [22]同[20],第90页。
  
  
  作者简介:,重庆市童南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地址:lichqi@21com.com
  薛克鹏,山西万荣县人,法学博士,E-MAI地址:xuekp@dns.sxtu.edu.com
  
                          


转自: 声 明: 本论文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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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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