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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 【字体: 】  
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6:28:33   点击数:[]    

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以牺牲国有企业的权益为代价。
3、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民营企业涉诉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是严格依法审判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途径。在审理民营企业涉诉的各类案件中,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要根据法律原则和相关政策处理。在刑事审判中,要坚决贯彻罪行法定主义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生产经营及企业主人身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及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到不枉不纵。在民商审判中,要坚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调整民营企业与其利益关系者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劳动者权益、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有力保障公平竞争、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裁判。在行政审判中,一方面要坚决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行使诉权,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责,坚决制止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尤其是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对审理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亦要坚决予以制止,以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中,要积极想办法、找措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的对外债权,使打赢官司的民营企业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执行的同时,要注意规范执行和文明执行。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慎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确有必要的,也要尽可能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扩大服务的效能和效果。在审理民营企业涉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严肃执法的同时,又要热情服务。第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各种特权思想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做法,严禁借审判之机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严禁审判中的吃拿卡要行为;要自觉维护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不得随意发表有损民营企业声誉的言论。第二,要积极发挥审判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强诉讼指导,及时向民营企业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其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要通过审判活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培植法律意识,促使其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第三,要扩大审判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和效果。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通过庭审教育或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要通过司法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注意通过宣传工作扩大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个案的影响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积极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第四,要注意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改进自身工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个案或综合性司法建议,积极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提出建议,促进民营经济赖以生存的政务、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
六、结语
近年来,武侯区紧紧围绕“三个率先”[15]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民营经济要“政治平等、政策公开、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切实把民营经济作为全区经济的主体来精心培育和重点扶持,不但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而且25个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我院亦从司法保障的角度,大力开展了服务民营企业的“四个一”活动[16],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经济的思路正在从政策推进转向制度保障,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重要的历史转折点。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健康持续发展中的民营经济必将会迎来更为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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