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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 【字体: 】  
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6:28:33   点击数:[]    

密切的联系。事实证明,家族(长)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离也不见得没有问题,因此,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要在坚持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首先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科学地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避免由于权力行使不受约束而产生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更大的效率损失。其次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将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权放置于董事会手中,使其成为民营企业科学决策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机构;必要时还可引进独立董事,使其参与企业的战略管理,以弥补董事会成员技术知识或管理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再次要加强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对企业治理结构中最核心的产权安排问题,民营企业一方面应实行产权社会化,即改变单一投资主体,引入社会股东。这样做不但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分散经营风险,增加股东间的监督与制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效杜绝企业中常见的一言堂现象。另一方面应实行产权公开化,即由职工持股,包括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和信息入股等,以增加持股者对企业的归属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使其能够自觉的参与管理决策并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建构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才会逐步打破民营企业传统家族(长)式管理模式中以血缘、地缘和人情纽带为基础,以人治为导向的管理决策体系,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作为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民营企业要对赖以生存的市场有正确的认识并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还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弱点,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一定要吸取那些因不顾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盲目追求扩张、多元而导致企业受挫的教训,摒弃各种短期投机和盲目跟风行为,在发展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寻求一条先做强再做大、先夯实基础再进行扩张的理性发展道路。此外,民营企业的创业成长,还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产品质量的管理、市场行为的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按照现代企业的标准加强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利用组织和机制的力量弥补个人控制幅度的不足。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方式,改变过去的家族(长)式管理模式,为实现科学化管理提供条件。
2、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实现依法生产经营。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律治理的经济。在国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应尽快增强法律意识。第一,要认真学习法律。除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制度外,民营企业还要重点学习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而且要多层次、多方面的组织开展对基层职工的法制教育,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民营企业的法律素养,以有效防止因法律意识的缺失而导致企业管理行为出现漏洞。第二,要自觉遵守法律。民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尤其要遵守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典型法律制度——民商法。民营企业只有将民商法确立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以及契约自由、主体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全面的反映到市场交换过程中,市场经济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否则,市场经济的运作和发展就会被扭曲和变形。第三,要善于运用法律。民营企业要重视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中的巨大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1-2名优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是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使法律服务能够深入渗透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的草拟签订、日常行为的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方方面面,而不仅限于诉讼代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营企业切忌用非理性的思维和做法去解决纠纷,而应当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去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要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一方面,民营企业在遇到困难、矛盾和利益冲突时,首先要积极寻求诉讼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充分利用自行协商,民间、行政调解,商事、劳动仲裁等经济、便捷的方式化解纷争、平息事端,不宜动则即诉诸于法院而造成自身财力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诉讼中要注意增强证据意识,避免因不举证、举证不到位或超过举证时限而承担败诉的风险。此外,对人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及认真采纳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等,都有利于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提高。
针对涉诉案件中各类合同纠纷十分突出的问题,民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熟悉与所签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法律对该类合同所作的具体规定,明确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和界限,避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了解对方的意图,同时也要把自己的意愿真实全面地反映在合同之中,避免出现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3)尽量参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避免出现内容上的疏忽和遗漏。在使用对方制定的定式合同时,务必要认真阅读,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约定。(4)注意审查对方的资格,包括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从业许可、签约人身份及权限等。(5)对产品名称、履行期限、单价等内容要作明确具体的约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6)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使合同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性和救济力。(7)邀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参与,必要时可以进行合同鉴证。(8)要妥善保管合同,并注意收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证据材料,以防患未然。
3、铸造良好社会信誉,提升企业自身形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诚信的经济、互利的经济。在竞争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铸造良好的社会信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营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诚信观念,经济生活中就会出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制假贩假、不诚实全面履行合同等现象,商业道德就会沦丧;如果没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民营企业就难以在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中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自觉承担民事活动和商事交往中的法律责任。因此,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更不能惟利是图,而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既要有经济利益的追求,又要有思想道德的追求;既要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特别是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恪守承诺,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断使企业发展壮大。同时,社会责任感的维系不仅要有积极解囊赈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参加光彩事业等回报社会的外在追求,更要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生存环境的内在关怀。在这方面,民营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保障职工的各项权利,包括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及时兑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建立工作组织并支持其代表职工实施的维权行为,推进民主管理等等。此外,民营企业主也要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以实际行动提升企业形象,逐步消除当前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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