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格局将难以胜任今后的工作。 五是行政成本难以承受。随着国地税的改革,乡镇财政日益空虚。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在县级财政“空空荡荡”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但是,由于上级各种决策失误,加上地方盲目投资、挥霍浪费、供养系数过大,多数乡镇已经形成数额较大的债务。税改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债主催款、年度工资性支出让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成天官司缠身,艰难维持。对于现行高成本、低效益的行政工作,乡镇更是难以承受。 三、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将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向。乡镇政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的外部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清理和编纂,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行政权力,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不越权办事,不推卸责任。在制定《行政许可法》之后,要出台政府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程序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要修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按照《宪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和政府任期进行变更。同时,明确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置。制定专门的乡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大力培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执法水平,适量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员到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三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乡镇国、地税都已经上收到县市,农业税正在逐步取消,乡镇预算内基本无收入。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和其他收费名目都被取消了,乡镇预算外也基本无收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教师工资上划, “七站八所”供给取消,公务员和农税征管员都要大幅度精简,支出日趋简单,乡镇财政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物质保障和现实意义。今后,要取消乡镇财政,县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乡镇行政经费,保证乡镇正常运转。 四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监督。首先,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乡镇政府内部权力行使和制约的新机制。通过政府组织内部调整,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工作机制。其次,要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权力制约与平衡关系。第三,要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处罚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犯罪行为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要形成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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