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五讲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20:02 点击数:[] ![]() |
|||||
情况下是在检查、调查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法对此应该有较细的程序规定。 第四,救济程序。 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对一方的意见;不服行政强制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这里有一个提起诉讼后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停止执行。但实际情况是,如果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决定不能不停,要等法院审理结束才能继续执行。但这样做对于一些需要迅速执行的案件会造成延误。根据德国的经验,他们设计了一道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法院迅速作出裁决的程序,法院要在法定的较短时间内作出裁决。这一程序设置,我们可以适当借鉴。 第五,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执行难。 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中,常常遇到拒绝履行的情况。美国有藐视法庭罪作为后盾,我国是否可以在这方面加强力度。同时,对有迹象表明义务人有可能不履行义务的,如条件许可,可设置令其提供相当担保的办法;另外,还可对不履行义务者,由法院进行司法登记、公告,以影响其声誉;提起人们对这些不履行义务者的警惕,这种做法,似也可以在行政强制中使用。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