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行政法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 【字体: 】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18:00   点击数:[]    

一个原则,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以外,其他行政行为的执行均需申请法院。很显然,这一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以什么标准确定行政自行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哪些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又如何实现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如何执行?责任由谁承担?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强制执行等问题,不一而足,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必须进行统一立法。

    行政强制执行法应当采用的原则可以包括以下几项:

    (1)依法强制原则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首先应取得法律的授权,既可以是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授权,也可以是各单项法律的授权。其次,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最后,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强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责任。

    (2)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很多国家行政程序立法中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也应规定这项原则,具体内容包括:目的实现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强制过程中目的一旦实现,则应停止一切强制行为。最小侵害原则,即凡是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先用最轻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以必要为限,由轻到重依次进行,优先选用较轻的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均衡原则,行政机关在选择何种手段达到什么目的时,应考虑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为个人利益。

    (3)事先告诫原则

    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直接强制措施前,必须预先告知当事人,并为其留有一定自我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得突然袭击。如在法国,“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前,除紧急情况以外,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当事人表示反抗或明显的恶意不履行时,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德国行政执行法第13条也规定,行政机关“首先必须以一定方式对强制方式予以警告,之后允许确定和实施。”

    (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不同于行政处罚,不以制裁为主要目的,以实现行政目的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为目的。行政强制执行也不以采取强制措施为目的,其目的是敦促相对人履行义务。所以说服和教育相对人促使其履行义务是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但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仍需保留采取强制措施的最后权力。只有将强制与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够既保证行政权的实现,又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行政强制法,早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标志,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法制思想从注重管制到注重效益的转变,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

    结语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该法律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而现有的对行政处罚体制的改革和对行政强制的立法,由于涉及到行政权、司法权的重新分配,牵扯到许多部门的利益,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但这应是我们今后改革的方向。我们应当先从理论上、思想上掀起一场大讨论,百家争鸣、百家齐放,使之更加完善,然后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只有断然废除一切不合理的体制,重新确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运作制度,才会使政府在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数目与文献

    1、胡锦光著《行政处罚研究》 法律出版社。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 中国方正出版社。

    3、钟明霞《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缺陷分析》(《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

    4、黄坚宏、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5、汪永清《对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几点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6、龚瑞祥《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7、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8、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中国法学》1998年3期。

    11、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2、李江等人:《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3、王名扬:《法国行政法》1998年版。

    14、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1998年增订四版。

    15、《行政审判疑难问题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上一页  [1] [2] [3]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论行政司法运行的道德保障机制

  • 下一篇文章:农民进行行政诉讼的障碍与排除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 ››海峡两岸《国家安全法》比较研究
  • ››完善行政确认判决之若干思考
  • ››行政明确性原则初探
  • ››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
  • ››论行政规划
  • ››论公共利益
  • ››对行政法上“假契约”现象的理论思...
  • ››论政府采购的性质
  • ››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
  •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 ››行政处罚立法探讨
  • ››行政处罚现状与立法建议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