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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理念、原则与制度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15:57   点击数:[]    

收全面诉讼制度是行政征收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建设行政征收全面诉讼制度是发展中国宪政和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层面,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财产权及相关权利的积极措施。它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其一,尽管行政征收领域的抽象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但不能完全消除行政机关的税费设定权限,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仅能够对违法的具体征收行为提起诉讼,而且应当通过改进和发展司法审查制度,使相对人能够借助司法权向抽象征收行为提出挑战;其二,尽管行政征收的主要内涵是税费征收,但随着法治行政的不断进展,税费支出的法治化问题也已经浮出水面。这不仅使加强立法机关对行政预算的监督成为必要,而且应当使相对人既可以对不法的征收行为提起诉讼,又能够将违宪和违法的政府税费支出行为诉诸法院。[8] 无论是以监督行政征收权力为出发点,还是着眼于给予权利以有效救济,完善和发展行政征收诉讼制度都至为关键。
 
    注释:
 
  [1]行政征收是新近几年行政法学上广泛使用的概念,较早论及行政征收的学者泛化了行政征收的概念,将行政征用视为行政征收的重要内容。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49页。近来也有学者主张从广义和狭义上理解行政征收,将广义上的行政征收包括了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参见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8~381页。在国外,有公用征收、公用收用、公益征收等概念和理论,与我们使用的行政征收概念有所不同,比如在征收标的、有偿或无偿等方面,象法国的公用征收,标的限于不动产,并贯彻事先补偿原则。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5页。但这些概念和理论所体现的理念和原则对于建构中国行政征收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毫无疑问,一国政府能力强弱取决于国家财力大小。国家财力主要由下列方式提供:增发货币、发行国债、征税和收费。税费特别是税,是国家财力的主要来源和政府能力的基本支持力量。自近代以来,各国通过税收形式从社会收入中获得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日渐提高,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高达90%以上,因而有学者将近代国家称为“租税国家”或“税收国家”。

  [3]例如岂埃尔创立的税收保险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就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再例如以维克塞尔、格伦采尔、林达尔等为代表人物的税收价格论,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因此,个人纳税就象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参见张守文著:《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4]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曾在宪法意义上论及国家岁入、赋税与法律的关系,他认为:“除世袭岁收外,全国岁入概赖法律规定下之赋税。由此观之,全国岁入概赖法律而存在;他只是巴力门法案下之产物而已。”戴雪关于赋税与法律关系的观点完全对应着其一贯推崇的法律主治理念。参见[英]戴雪著:《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45页。

  [5]“四项九端原则”是指财政政策、国民经济、社会正义和税务行政四项原则及其框架内的九个基本点:1、收入充分;2、收入弹性;3、慎选税源;4、慎选税种;5、普遍;6、平等;7、确实;8、便利;9、节约。

  [6] 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对于财产权的公法保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刑法保护和税法保护。刑法通过打击盗窃、抢劫、贪污等犯罪为公私财产建立安全保障;税法应当为征税者设定权力界限从而避免对公民财产权的公共侵犯。

  [7]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教授以其《税法学原论》、《宪法与税财政》和《现代税法的构造》三部力作创立“北野税法学”,纳税者基本权理论构成北野税法学思想的基础。由北野弘久教授主持审议和通过的《纳税者权利宣言》列举了纳税人的如下基本权利:1、最低生活费等非课税等权利;2、接受“正当程序”的权利;3、对违法课税处分等有接受救济的权利;4、管理租税征收和用途等的权利;5、工薪阶层纳税者权利;6、纳税者的个人秘密保护;7、要求公开情报和参加财政过程的权利。参见[日]北野弘久著:《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364页。

  [8]近些年来,学界已经开始了对公益诉讼的研究,涉及到国外的主观诉讼和纳税者诉讼。在美国,纳税者可以对在法律上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支出租税行为提起主观诉讼,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被告,提出返还税金的诉求;在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自治体内住民有权提起以停止支出、取消或确认支出行为无效、令地方政府对违法支出代位赔偿等为诉讼请求的住民诉讼。国外纳税者诉讼制度对建立行政征收全面诉讼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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