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审批程序的繁简不应一概而论,应当与有关事项的重要程度、处理工作的难易、所需人力及时间的多少等情况相适应。其次,无论许可审批程序繁简如何,当事人获得有关信息以及申请、面谈和取得许可或批准证书都应当极为方便。其三,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作出是否授予许可或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其四,获得许可或批准的条件、申请所需文件或材料、案件受理部门、费用标准、结案时限等信息应当在机关办公地点、机关手册、机关互联网中公开,并免费索取或下载。
(四)合理收取费用。管理是有成本的。在政府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向相对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应当的。但是,政府收费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合理成本和不得赢利的原则来确定。当然,收费过高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政府的税费改革。
(五)取消对许可证的年审制度。我国的许可审批制度本身已弊端重重,而许可证的年审制度使这种弊端成倍扩张。因为年审一次差不多又经历了一次办证过程。事实上,除极其个别的事项外,绝大多数的年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不合情理。当然,年审并非一无是处,但年审的正面作用基本上可由平时的管理代替。
(六)尽快制定行政许可法。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正在起草过程中。笔者期望未来的许可法能够反映本文及其他类似意见,革除我国现行许可审批制度的弊端,使政府的管制行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良法可依。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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