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县局与基层科所队,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三类案件"的治理,重点应摆在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等基层执法单位。要从基层执法办案抓起。要在加大对刑讯逼供问题治理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问题的治理力度。要着重解决在办案中动手动脚,枪支管理混乱,违反规定采取拘传留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措施、超时留置和超期关押等问题,对滥用枪支问题的治理,重点抓好使用和管理的两个环节。把"三项治理"工作同创建人民满意活动结合起来,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问题严重、被群众不满意的基层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 (三)把"三项治理"同公安改革措施有机结合,加大治本力度。 一是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改进结合起来,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大多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和科所队。因此,在加强派出所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战斗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管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强化经常性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要同公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那些有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民警,不能聘任、聘用到执法、办案岗位;对那些"三项治理"抓得不好,队伍中问题比较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基层单位领导,要坚决予以调整。还要同民警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度结合起来,把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问题纳入记分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 三是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对联防队、治安队等进行清理整顿,坚决防止非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办案活动。 (四)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将"三项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公安纪检、督察部门不仅要在当前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开展集中治理,而且要从源头上、制度上下大力气,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和执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同步发展、良性互动。 一是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制度,从自身实际出发,从执法办案、枪支管理使用和严格强制措施应用的各个环节上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堵塞产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漏洞。建立健全执法查询和对犯罪嫌疑人跟踪访查的制度,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对收押人员体表检查制度和执法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受理、立案、传唤、留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活动的审批、登记和检查等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经常化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应经常深入到执法办案单位中去,形成对执法办案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有权威、有力度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是努力形成畅通的外部渠道。要结合警务公开工作,把办案纪律、办案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手续、期限等规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同检察机关、县纪委监察部门的交流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同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结合起来,大力推广一些先进地区对刑事、治安案件受理、立案、销案、结案、采取强制措施用计算机连网管理的办法,有条件的还可以对审讯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的监控,加大科技含量,尽可能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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