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设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后,到1920年除了三个洲外其余各洲都制定了青少年法,建立了少年法庭。今天,美国的50个洲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颁布了少年法院组织法。但是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主体仍然是少年法庭,而并非少年法院。美国目前大约有3000个少年法庭,其中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有100个左右,不过这100个左右少年法庭在美国少年司法制度中的作用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许多省市创设少年法院的热情都很高,都希望开创先河,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贡献,这种热情值得肯定。但如果不正确认识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难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原载《青年研究》2001第12期] ((1977.1—),男,原重庆市劳教戒毒所干警,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青少年犯罪方向)专业法学研究生。主要著作有《上海青年志》(总撰及主要撰写人员)、《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与肖建国教授合著),在《法学》、《中国司法》、《中国青年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上发表论文20余篇。联系方式: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邮编:200042;电话:(021)52551219;电子信箱:yaojianlong@sohu.com或yaojian7244_com@sina.com ①田幸:《建立少年法院的几点设想》,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4期,第12页。 ①丁凤春:《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5期。 ①丁凤春:《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5期; ②万秀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年第5期。 ③国内有关少年法院创设问题的研讨,可参阅《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4—5期集中刊载的“五省市少年审判工作研讨会”专题论文。 ④:《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对我国目前创设少年法院的几点思考》,载《中国青年研究》2001年第6期。 ----中英“未成年人司法及法律援助研讨会”论文(上海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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