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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      ★★★ 【字体: 】  
论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52:15   点击数:[]    

用于公证执业责任赔偿。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执业地的不同而不同,最少3000里拉,最多15000里拉。
    五、提高公证诚信的物质保障程度,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责任赔偿制度。
    1、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原则之一,要进入市场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有能力、讲信誉、负责任,特别是公证行业是以公信力为生存依托的职业,这一点更加重要。实行公证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公证行业的信誉。由于公证处长期采用行政体制,造成绝大多数公证处缺乏必要的资产,一些公证处经济不独立,一些公证处不仅没有任何资产,甚至连正常办公都十分困难。目前的公证处大多不具备承担赔偿责任的实际能力,如果不建立公证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公证赔偿后备金等有效的赔偿保障机制,公证责任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公证行业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
    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处的公证员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金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公证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具有经营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公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公证处。公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中国公证行业的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公证责任保险实行索赔发生制、浮动费率制,保障率高。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公证责任的全部内部,最高赔偿总限额为所交保费的200倍,单项赔偿限额为该项公证收费的1000至1200倍,基本满足了赔偿工作需要。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我国台湾《修正公证法》规定,为分散行业风险,确保申请人权益,民间公证人被任命后,未参加责任保险的,不得执业。在民间公证人执业期间,应继续参加责任保险,地区公证人公会应为该地区民间公证人办理责任保险,以补足民间公证人因执行职务参加的责任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
    2、完善保险赔偿制度。
    公证保险责任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以下费用:⑴人民法院确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处与公证责任赔偿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⑵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⑶其他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为进行诉讼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⑷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公证责任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采用调解书时,赔偿数额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与公证责任索赔人以非诉讼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调解方案中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时,保险人具有决定权。
    3、建立公证行业补偿制度。
    公证行业补偿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公证行业的利益,解决公证处的赔偿能力,保证公证处正常办理公证业务,而建立的利用公证行业的整体优势对进行公证赔偿的公证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行业救济制度。公证行业补偿的核心是前面阐述的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补偿体系由公证责任保险和公证赔偿后备金两个层次构成。公证赔偿后备金是公证赔偿基金的一部分,即公证赔偿基金用于支付公证责任保险金后剩余的部分。它主要用于支付公证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公证责任赔偿的费用。如偿付公证责任保险中的绝对免赔额、超过个案保险赔偿限额的公证赔偿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等。因此,公证赔偿后备金与公证责任保险的的有机组合共同构筑了公证责任赔偿的双重经济保障,给公证行业的信誉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4、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
    公证职业责任保障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为保障其健康发展,应认真做好提取缴纳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公证赔偿基金提取比例按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即按公证业务总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公证赔偿基金,其中六分之三用于缴纳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保费,六分之一上缴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赔偿基金,六分之一上缴省级公证员协会公证赔偿基金,六分之一提留公证处的公证赔偿基金。
    总之,诚信始终是公证业最有价值意义的东西,是公证员执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鉴于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的研究也只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我们坚信,明天的社会更诚信。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安徽省绩溪县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转自: 声 明: 本论文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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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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