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常规化制度性安排,是民主监督体系制度。传统上对新闻的政策型管制应向法律规范型管制转变,而这种转变中其作用的就是新闻立法。因而,如果要加强和保障舆论监督于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必需制定出新闻法,而这也是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舆论监督自身的规范行使,有助于保证对政府行政的舆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我国经过很长时间都没有制定出这样的立法,实难说不为一种遗憾。 五、小结 国家的权力是强大的,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在某些强权面前,脆弱的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承受一定的舆论的压力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公民的私权利的不受非法侵蚀、限制和侵犯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家正在向一个法治化的进程中前进中进行,而一个法治国家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一个法治政府的形成,法治政府的形成中舆论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在这条法治化的道路上,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推动社会民主的进程,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 参考书目: [1]《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陈力丹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 [2]《舆论监督与名誉权问题研究》侯建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传媒与司法三题》贺卫方著《中国法学》1998年第六期 [4]《西方人文思想与现代法的精神》陈弘毅著《中国法学》 [5]《新闻舆论监督研究》田大宪著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6]《从法治角度看舆论监督》秦晖著《南方日报》 [7]《享受法律》刘武俊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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