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行政法

上一页  [1] [2] [3] 


Tags:


   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 【字体: 】  
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46:01   点击数:[]    

处理决定书中载明。对于申请复核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载明履行告知义务,如某教育局的处理文书这样描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对本--若有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申诉当事人根本无法操作。
  
    十七、教师申诉的代理
    既然教师申诉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申诉人应当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对于被申诉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甚至行政机关,由于他们与申诉人之间本身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一旦提起申诉,被诉人就负有义务参加、并接受受理机关的调查、举证。因此,被申诉人应当自己参加,不能委托代理人。如果后面进入行政诉讼,被诉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
  
    十六、申诉教师启动救济途径的期限
    1、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分两种情形:
    (1)、不服行政复议后的起诉: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诉处理决定书》未载明诉权与起诉期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4、申诉人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
    《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复核: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程序规定。
  
    十七、申诉教师救济措施选择与程序启动
    1、对于复核,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此途径形同虚设,建议不要采用。
    2、行政复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复议期限的,申诉教师可提起复议申请。
    3、行政诉讼: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即可提起行政诉讼。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处理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转自: 声 明: 本论文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请客劝酒中毒谁担责

  • 下一篇文章: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 ››海峡两岸《国家安全法》比较研究
  • ››完善行政确认判决之若干思考
  • ››行政明确性原则初探
  • ››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
  • ››论行政规划
  • ››论公共利益
  • ››对行政法上“假契约”现象的理论思...
  • ››论政府采购的性质
  • ››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
  • ››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 ››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