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以及地方司法改革委员会在实现《构想》方面的活动。委员会分析有关改革的情报信息,提出进一步发展的预测、规划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司法改革问题的法律以及总统的命令和指示;采取措施保障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协调一致,促进他们各自作用的发挥;为俄联邦总统提供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建议。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结束语 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及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国家,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更是图强走上改革之路。我们的邻国几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为法律发展的无条件与有条件性的统一提供了较为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这些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凝结了俄罗斯人的法律经验和智慧,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也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环节。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的是精心设计、统筹安排,使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成为改革全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通过每一项措施的采取推动其他改革的展开,进而达到全局的成功。我们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将我们的邻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过来以求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参照。 *本文原载于《行政与法制》2004年第7期,此处有增删。 参考文献 〔1〕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杰弗里·萨克斯,杨小凯:《俄罗斯的宪政转型》,载《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3月3日。 〔3〕张文洲、李艺:《苏联国事风云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 〔4〕《俄罗斯法律特点》,俄罗斯《独立报》,2002年1月。 〔5〕《俄罗斯司法》,1996年第5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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