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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      ★★★ 【字体: 】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16:57   点击数:[]    

等继承制,即一概按亲等远近划分继承顺序,就不会有代位继承。完全按亲系划分血亲继承顺序的国家,如德国、瑞士、美国等,代位继承的范围很宽,如前所述,每个亲系中都可发生代位继承。实行亲系和亲等相结合划分继承顺序的国家,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窄。质言之,只有按亲系确定的那个继承顺序,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6〕。
  
  2.按支继承制度。按支继承又叫按股继承。
  
  所谓按支继承,即在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这个亲系之中,按子女的人数划分为若干支,每个子女及其后裔为一支。遗产在这个亲系中按支分配而不是按人分配,每一支当中按亲等近者优先的原则继承。如果某一支中亲等近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则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要这一支当中有直系卑亲属存在,该应继份就不转归他支。其他亲系依此类推。
  
  由上述分析可知,代位继承建立在亲系继承和按支继承制度之上。亲系继承反映的是,某个亲系的血缘亲属应当优先于其他血缘亲属继承这样一种观念。按支继承反映的则是在每一亲系中,应当按支而不是按人分配遗产的观念。基于按支继承制度,某一支中与被继承人亲等最近者如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份当然应留在该支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而不是转归他支。这些制度和观念都证明了固有权说的合理性。
  
  注:
  〔1〕我国继承法第11条,法国民法典第730条、740条、787条。
  〔2〕〔3〕《美国统一继承法典》第2—103条。
  〔4〕见史尚宽《继承法论》第78页。
  〔5〕见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6〕从字面看,我国继承法完全实行亲等继承制,
  但实质上应属于亲等和亲系相结合的继承制度,即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作为一个亲系,与父母和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完全按亲等决定继承顺序,则孙子女应与祖父母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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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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