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条规定: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遭受丈夫的虐待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部分女性在走投无路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能会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致使一起又一起的家庭惨案不断重演。因此,学者向来认为,社会、家庭对女性的保护程度,是影响女性犯罪率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个人因素 1.法律观念淡薄 大多数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会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她们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例如,许多拐卖人口的罪犯,在投入监管改造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认为自己只不过给别人介绍了个对象,并没有做害人的事。 一部分有文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女性罪犯,由于她们对法律现象、法律行为作了错误的评价,形成了错误的法律信念,因此,她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活动。 ⑤例如:某些女大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为了自己能够过上奢华的生活,完全不顾自己大好的前途,而去盗窃,只是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有,某市的一位女律师,为了提高自己在法律界的地位,不惜蔑视法律,钻法律的漏洞,指使自己的当事人作伪证,从而也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人的道德观是其调控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主观依据。犯罪人由于受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影响,其道德观往往也是错误的、歪曲的,道德标准是颠倒的。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1980-2000年间,妇女犯罪的主体罪型结构已经从扰乱公共秩序罪向财产型犯罪、毒品犯罪、性违法犯罪、诈骗罪等类型上转变。女性犯罪的这些主要类型大多是因为她们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来换取。一些女性在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下,常常歪曲、颠倒真伪,为了享受生活,及时行乐,不惜放弃自己的理想,牺牲自己的前途,满足自己的非法需求,而去盗窃、抢劫。 追究其根源,也是由受教育程度不高造成的。更不懂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愚昧的、粗暴的方法来进行反抗。也使得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女性因为家庭困难,在社会中又无法独立生存致使有些人为了钱财而丧心病狂地拐卖人口、介绍、强迫卖淫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从事卖淫,以换取钱财。近年来,毒品犯罪在女性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有些女性企图通过短行为、高利润的犯罪行为迅速敛财,以达到满足自己金钱欲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在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中的有些人也被选拔到机关单位中的一些重要岗位,但是由于一些女性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得她们利用在单位、公司从事财会、财务管理的工作便利,贪污侵占财产,甚至谋财害命。目前,一些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犯罪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这是由于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在提高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的思潮,一些女性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没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 3.心理因素 女性暴力犯罪大都存在心理障碍,人格不健全。有些女性器量狭小,受不得半点委屈,遇到事情喜欢斤斤计较,稍有不顺心就会产生报复或泄愤的心理,正是由于某些女性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遇到冲突时不易冷静,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 另外,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大都还遵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的渲染,尤其是在我国一些偏僻山区,对妇女角色的认可,始终未摆脱封建习俗的束缚,一些女性仍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人格,思想意志薄弱,经不住任何打击,一旦遇到棘手问题,就有可能产生异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例如:女青年陈某,为了报复男方对她的遗弃,而向男方脸上洒去一瓶硫酸水,造成男方毁容,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徒刑。
(三)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是诱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8亿个家庭中,约31%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究其根源,受我国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地位一直比较低,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以为丈夫可以凌驾在妻子之上,随便打骂;而由于女性自身的体力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女性在忍无可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残忍地向自己的丈夫举起了屠刀。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当使其家庭成员在心里和行为上受到压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成为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
三、女性犯罪的防治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预先防止犯罪的发生,避免犯罪的现实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对犯罪的事先预防。搞好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遏制犯罪率的上升,避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此外,犯罪预防也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根据上述女性犯罪的特点,笔者拟对女性犯罪提出了以下几项防治对策: (一)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女性犯罪 立法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和减少犯罪诱因或犯罪条件。国家通过制定或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针对女性犯罪问题,国家应努力制定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反对家庭暴力法》,并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做到在立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做到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为了真正搞好犯罪预防各项法律措施的落实,要坚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二)对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项社会活动。社会预防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种手段,在社会上建立起一个严密的社会防范体系。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采取的治本战略,具体的实行措施有以下几项: 1.政治手段 在政治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保证社会的安定,对搞好犯罪预防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经济手段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妇女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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