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一方面可制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从检察机关办案表明,职务犯罪是最大消耗刑事司法力量的犯罪,国家有限的司法力量应相对集中于少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大量一般违法行为则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制裁简便灵活、效果较好的特点。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体系中,行政司法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加大刑事司法力度,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人。刑事司法,是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司法对策。从检察工作中表明,加强和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及时准确地打击复杂多变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活动。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司法制度并不断更新、充实侦查队伍和技术装备,并要长期建立和健全经济犯罪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方便群众、震慑打击犯罪行为人等方面的优势。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打防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种手段、多种措施相互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除了抓好上面的预防措施外,还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都与法制观念薄弱密切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来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注意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国家在惩治腐败中,同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基本方法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二是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依法打击不仅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治标手段,更是一种具有战略预防意义的治本方法。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治标角度理解打击的现实价值。打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使犯罪行为与结果不再发生或少发生。预防是基础、是根本、是目的,因此,必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职务犯罪。 3、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治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在我们的国家,除了对特别严重职务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外,对一般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都是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予以制裁,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悔改自新,不再重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目的和归宿。 综合来说,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理顺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是需要全社会齐手共同努力的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运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充分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我国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的根本出路。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