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具体问题,如法庭在哪里、候审室在哪里、卷入诉讼的时间可能要多久、要出几次庭、怎样避免与被告人对质等等,“协助受害人组织”的成员一一耐心回答。有些地方的这类组织,工作开展得非常活跃,如加利福尼亚州奥兰基县的“协助受害人处”派人陪同受害人出庭,解除受害人出庭时的恐惧、紧张心理,很受欢迎。 4.为受害人争取更多的权利。目前,在实践中,受害人可以享受下列权利:①消除由于控诉而受到报复顾虑;②消除不了解法院程序的顾虑;③在被告人被捕后,有得知是否在押的权利;④得知案件进程并且提供情况的权利;⑤只是在必要时才被传唤到法庭作证;⑥有得到全部金钱损失赔偿的权利;⑦对实施了错误行为的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⑧向对被告人的不正当行为起了作用的第三方起诉的权利。 但是,受害人因参加诉讼而付出的停车费、孩子托管费以及未上班扣工资的损失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有些“协助受害人组织”正试图把这些损失的赔偿争取成为受害人的权利。 上述谈及的某些措施,由于存在的历史不长,又没有足够的资料,所以在本文难以进一步评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像美国犯罪率如此高的资本主义国家,仅仅由检察官代表政府行使控诉权,而没有其他切实有效的措施的话,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可能得到充分保障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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