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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15:3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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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制度,并注意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六是要严格限制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和额外报酬,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七是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八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严重地损害着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危及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此,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已,率先做到清廉、勤政、务实;要真正做到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只有勤于政事,甘当人民公仆,才能“为政一届,造福一代;为政一地,服务一方”。如果每个国家公务人员都能自觉廉洁奉公,公而忘私,则职务犯罪自然也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四、法律防治对策 (一)立法防治对策 1、确立严惩职务犯罪的立法指导思想。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不断上升,与我们缺乏从严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有关,因此,要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就必须首先确立严惩职务犯罪的立法指导思想,历史也已证明,只有首先实现“吏治”,然后才能达到“民治”。 2、采用“多元立法”的防治对策。以往,我国有关职务犯罪的立法基本上是以刑法典为轴心的一元立法,这难以克服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职务犯罪的变异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应当采用多元立法方式。例如,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立法,以消除贪利型、渎职型等职务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以严格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要尽快制定惩治职务犯罪的单行刑事法规,如当前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这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要适时修改刑法典,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要注意采用附随型的立法方式,如在行政法规、经济法规中附随规定某些已超越一般违法行为性质的职务犯罪。 3、刑事立法中的防治对策。首先,应制定严谨缜密的惩贪法律。例如,应增强惩治贪赃犯罪的威慑力,降低处罚的数额起点,提高法定刑,增加罚金刑;要强化对贪赃犯罪主体犯罪能力的限制和再犯能力的剥夺,实施严格的资格刑;要修改、完善贪赃犯罪的构成要件;要增设一些新罪名。其次,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例如,应建立惩治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因情增设一些新型的职务犯罪罪种,要严格界定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以确保刑法在打击、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主要锋芒所指;应调整刑制,堵塞漏洞;应调整渎职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位置,将其章次前移,以体现“吏治”严于“民治”的决心;应完善对职务犯罪的处罚机制,如从重处罚、提高法定刑、施以财产刑、适用资格刑等;应将纯正的职务犯罪集中于渎职罪中,并扩大非纯正的职务犯罪的范围;应协调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的刑罚比重;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某些具体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原则。 (二)司法防治对策 1、采用多元的司法对策。除民事司法外,经济司法、行政司法和刑事司法对于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应重视刑事司法对策,如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变化,提高刑事制裁的有效性;加强刑事司法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制度;应注意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种,剥夺其再犯的能力。其次,应重视经济司法和行政司法对策,即通过经济审判和行政审判,消除职务犯罪赖以产生的隐患,防职务犯罪于未然;同时,又得以及时发现并揭露职务犯罪的案件,将其移交给刑事审判庭,以惩治职犯罪于已然。 2、处罚职务犯罪的司法原则。除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外,在惩处职务犯罪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原则:一是在定罪上与普通公民相平等的原则;二是处罚上较普通公民从严的原则;三是区别犯罪缘起的原则,即区分是“缘私”还是“缘公”才导致了职务犯罪,而“缘公”的犯罪缘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四是全面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3、完善职务犯罪司法对策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健全机构。由于职务犯罪较之其他犯罪更难查处,为此应健全惩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当前,我国应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建设,赋予其反贪肃贪方面以更大的权限。二是要抓好司法队伍的建设。中国需要大批的肃贪专家,唯此才能适应惩治职务犯罪的实际需要,为此,应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培养出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惩治职务犯罪的专门人才。三是要加强指导。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常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和政策的界限问题,为此,上级司法机关应重视对下级司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及时颁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方面的不足之处。四是要从严惩处。当前,应克服对职务犯罪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不敢碰硬、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等错误倾向,切忌“官当”制度重演。五是要正确适用刑罚。例如,应依法适用财产刑;应慎重适用减轻处罚的特别规定;应正确适用缓刑,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注重适用缓刑的社会效果。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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