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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刑罚初探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05:21   点击数:[]    

年龄划分及刑事责任的认定

(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我国刑法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单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的人(12、13岁)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对他们对自己事实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在这方面,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1、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一律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以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

2、正确理解和计算“周岁”。首先,周岁是根据国际惯例用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出来的行为人的实足年龄,而不是根据民间的农历、阴历计算出来的“虚岁”。其次,已满周岁的计算,是指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周岁生日当天也应视为不满周岁。

3、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不能突破,不允许有任何伸缩性,这是我国刑法罪行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可以突破这种界限,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对刑法罪行法定原则的否定。

(三)对未成年人跨年龄的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以后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期间实施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以后犯罪的责任。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期间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后实施的八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总之,未成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正确地认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正确地划分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年龄,准确地适用刑罚和量刑,全方位体现了我国法律及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

注释:

①②③新密市公安局2002年冬季严打“飓风行动”工作总结。

④陈学良:《刑罚目的新论》,《华东政法学院报》2001年第3期。

⑤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第17条第3款。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6条  1999年11月11日施行

⑧杜雪明等:《对未成年犯罪适用罚金刑的限制》,《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3日。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 。

⑩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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