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如在重大工程招投标,招收公务员等方面,有利于防止发生贿赂犯罪问题。 5.针对“拜金主义、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扭曲的世界观,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甘于清贫,要时刻铭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大力弘扬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合法赚钱,抵御诱惑,敢于拒贿,只有守住拒贿的堤坎,行贿也就没有了市场。 6.进一步完善立法,堵塞立法上存在的漏洞,理顺执法机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实体法看,刑法规定行受贿的对象仅限于财物,而对那些以非财产性利益为贿赂内容的行为难以定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也给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从程序法看,法律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手段不够,一些侦查职务犯罪的必要侦查手段,如秘密调查,特别调查等,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从法律上讲,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只能依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但在实践中,由于对依法办案和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关系认识不清,认为不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不经地方党委同意初查立案就是不坚持党的领导,立案向党委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初查,这对于争取党委的支持是好事,但却不利于检察机关放开初查,依法大胆立案。从司法体 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这些都对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长远看,要把加大打击力度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法律规范,理顺司法体制,强化侦查手段,健全侦查机制。 注释 ①《检察日报》2003年9月16日第5版 ②《民主与法制》2003年第6期32页 ③《刑法学》主编:陈兴良 2002年10月出版692页 ④《刑法学》主编:陈兴良 2002年10月出版694页 ⑤《十五大报告》 ⑥《理论学习与实践》2004年7月出版 181页 参考文献资料 ①《检察日报》2003年9月16日第5版 ②《民主与法制》2003年第6期32页 ③《刑法学》主编:陈兴良 2002年10月出版692页 ④《刑法学》主编:陈兴良 2002年10月出版694页 ⑤《十五大报告》 ⑥《理论学习与实践》2004年7月出版 181页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