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赚注册费,使万余无知的网民成为最终受害者。 7.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经营者在网络上刊登或者利用电子邮件寄发报告,推销旅游机会。消费者实际到达后,才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 8.商业机会。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广告,宣称他们掌握最时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套汇赚取利润等。 9.投资。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类似非法集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这种投资的风险,随着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越来越增加,最终必然会使一大批人血本无归。 1996年5月2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华盛顿州贝灵汉的幸运联盟公司在Internet上刊登广告进行诈骗,共骗取了600多万美元,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迄今查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的最大诈骗行为。 幸运联盟公司利用人们想发财的基本心态,成立了一个投资会,保证加入者将获得巨额投资回报。这一骗局使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纷纷投下资金,数额从250美元到1750美元不等。该公司向会员宣称,能吸引其他人入会的会员的利润每个月将达到5000美元以上,并且向会员提供建议及宣传资料,让他们在Internet上设立网址,以吸收新会员。新加入的会员通过最初的努力可以赚到一些钱,但最后大多数的会员只落得两手空空。 10.中奖与奖品。包括要求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赠品赠奖而又要求消费者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赠品;引介他人加入后,自己可以免费成为会员。 除此以外,网络上常见的诈骗行为还有: 1.伪造账户。有的在网络上贩卖低价的移动电话,或者其他物品,吸引消费者购买,主要是为了掌握对方的账号,而当消费者按照诈欺者的提示将钱汇入其账户后,却收不到所购物品;或者收到的是完全不能使用的物品。如果再与诈欺者联络,通常是诈欺者已经将移动电话更换号码,或者虽然有人接听,但是以种种理由搪塞。 2.操纵股市。广义上讲,这也是一种诈欺行为。美国加州双赢科技(PairGain)的工程师霍克涉嫌制作外观类似报道商情的“彭博新闻社”的网页以刊登假消息,又在雅虎的商业信息BBS上谎称以色列的ECI电讯公司将以高价购并双赢科技,当天双赢科技的股价因投资人的共同追捧而暴涨32%。霍克随后以金融诈欺的罪名遭到逮捕。 (六)妨害名誉 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这种行为以在网络上假冒他人名义征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电话号码的案例最多。还有将他人头像移花接木到裸体照片上,成为不堪入目的假镜头。1999年2月,指明网站雅虎的讯息布告栏登载了一则消息,说医师葛瑞罕收受一家泌尿医疗服务公司的回扣,代价是葛瑞罕必须提供议员的泌尿病理报告给该家公司。消息公布之后,葛瑞罕被迫辞职。后经查证,该消息来源于曾在该家公司服务的另外一名医师。葛瑞罕提起网络诽谤诉讼。美国地方法院判决葛瑞罕胜诉,获赔67万美元。 (七)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 入侵他人网站后以指令、程序或者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均可找到处罚依据。但是,入侵者在入侵他人网站后并未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或者开启的档案并未经过加密处理,这种行为各国刑法规定较少。另外还发生入侵后窃取他人档案或者偷阅、删除电子邮件;将入侵获得的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入侵后将一些档案破坏,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无法使用;以及盗用他人上网账号,未经他人同意而拨号上网,而上网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被盗用者承担,等等。 据估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广义上的网络入侵事件有2、30万起以上。其中,对网站进行攻击的时间愈演愈烈。以阿尔达斯网所统计的攻击事件计算,1998年只有47个攻击者,攻陷72个站点;1999年发展为430个攻击者,攻陷1,079个站点;2000年则有2,255个攻击者,攻陷4,394个站点;2001年前3个月,就有667个攻击者,攻陷4,797个站点。首季攻陷的站点已经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年的总数。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攻击活动得手最多的前15个攻击者(均站攻陷网占总数的1%以上),合占全部攻陷站点总数的33.04%。在所统计的被攻陷次数最多的顶级域名中,前8位分别是:.om,.br,.net,.com,.tw,.org,.edu,.us。 台湾警方在其破获的色情网站及网络黑客案件中,发现有将近80%设有“特洛伊木马”程序。网络使用者从网站下载共享软件,或者进入色情网站下在软件,或者曾经被黑客攻击,就可能被植入该种程序,而是计算机内的资料完全被侵入。台湾有三名高中生就利用Subseven以及Netspy的用户端“特洛伊木马”程序,侵入网上不特定第三人的计算机,以远端遥控的方式,取得欺计算机的主控权,窃取计算机内的档案、网络拨接账号以及密码等资料,再利用该账号上网,造成被害人上网费用的暴增。 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系统受到25万人的拜访。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括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大量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另一起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计算机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间谍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括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以及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以及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惊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而另一位法国黑客从1994年8月起的4个月中,进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通讯网络线路,利用联邦调查局账号,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和全球各地的计算机迷聊天,使美国联邦调查局蒙受了高达2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八)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十分猖獗。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据国际计算机安全协会公布的《2000年病毒传播趋势报告》,电子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病毒最主要的传播方式,感染率从1999年的56%上升到2000年的87%,一举取代通过软盘存储和网络下载的病毒传播途径。报告同时指出,该年度最具破坏性的病毒中,以“MACRO”、“VBS/JavaScript”以及“特洛伊木马”(Trojan)居前三位。 (九)网络赌博 很多国家允许赌博行为或者开设赌场。因此有人认为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开设网站,该国不禁止,就不犯有赌博罪。这种意识在设有赌博罪的国家普遍存在。其实,各国刑法都规定了管辖权制度,一般都能在其本国主权范围内处理这种犯罪。比如,对人的管辖权,特别是对行为的管辖权,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在一国领域,该国即可管辖。 台湾35岁的林姓男子,曾和妻子、女儿长期担任某基金会的义务工作人员,从1998年7月起,在自家开设“网页广告点石成金术网站”,并且提供赌博网站的超链接,诸如加拿大的“开运城”、“CASINO”等,让上网的人去赌博,而他则从中赚取25%,作为介绍赌博的佣金,至1999年9月17日止,共获利2,700美元。2000年6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十一)侵犯个人隐私 计算机记录及储存功能非常强大,随着网际网络的迅速兴起,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更为方便和快捷。网络信息化社会日渐形成,人们对科技手段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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