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IncitingtoresistorbreakingtheConstitutionorlawsortheimplementationof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2)Incitingtooverthrowthegovernmentorthesocialistsystem;(3)Incitingdivisionofthecountry,harmingnationalunification;(4)Incitinghatredordiscriminationamongnationalitiesorharmingtheunityofthenationalities;(5)Makingfalsehoodsordistortingthetruth,spreadingrumors,destroyingtheorderofsociety;(6)Promotingfeudalsuperstitions,sexuallysuggestivematerial,gambling,violence,murder,(7)Terrorismorincitingotherstocriminalactivity;openlyinsultingotherpeopleordistortingthetruthtoslanderpeople;(8)Injuringthereputationofstateorgans;(9)OtheractivitiesagainsttheConstitution,lawsor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 在以后的法律法规中也陆陆续续规定对于互联网内容的禁令,时而有所变动,时而有所增加,但是基本的调子是在这个办法中确定下来的。 (二)新九条禁令 从2000年开始,内容禁令得到重新组合,但是仍然是九条(新九条)。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配合打击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活动的形势,增加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禁令。海外异议组织和个人设立了众多的网站,并且利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传播思想,特别是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这些都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忧虑。因此,互联网内容禁令在新九条中更进一步得到强化,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在此后有关互联网的一系列政府文件中,新九条都受到特别强调。这些政府文件包括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的互联网服务。2000年9月国务院同时通过了《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这些内容的信息。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这些内容的信息。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这些内容之一的信息。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这些内容。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BBS站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这些内容的信息。《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这些内容。 新九条为: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Standard9items:produce,reproduce,release,ordisseminateinformationthatcontainsanyofthefollowing:1.Informationthatgoesagainstthebasicprinciplessetintheconstitution;2.Informationthatendangersnationalsecurity,divulgesstatesecrets,subvertsthegovernment,orunderminesnationalunity;3.Informationthatisdetrimentaltothehonorandinterestsofthestate;4.Informationthatinstigatesethnichatredorethnicdiscrimination,orthatunderminesnationalunity;5.Informationthatunderminesthestate’spolicytowardsreligions,orthatpreachestheteachingsofevilcultsorthatpromotesfeudalisticandsuperstitiousbeliefs;6.Informationthatdisseminatesrumors,disturbssocialorder,orunderminessocialstability;7.Informationthatspreadspornographyorothersalaciousmaterials;promotesgambling,violence,homicide,orterrorism;orinstigatescrimes;8.Informationthatinsultsorslandersotherpeople,orinfringesuponotherpeople’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r9.Otherinformationprohibitedbythelawor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 (三)十条禁令或者更多条禁令 不久,一些政府有关互联网的文件中对于新九条作了不同程度的补充和灵活处理,出现了十条禁令。即在新九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这一条,列在原第九条的前面。这些文件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这些内容的信息。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这些内容。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这些内容的文化产品。 十条禁令包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禁令进一步扩展为十二条。增加的部分为虚假的信息和从网络或境外媒体上收录下来的境外节目,被作为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节目。 作为对互联网上的一些行为进行犯罪化的重要法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的内容禁令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九条。对于有这些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决定规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禁令和可能适用的刑法规定包括: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 (a)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分别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b)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c)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d)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 (e)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假广告罪。 (f)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g)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仍然适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包括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