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国家法宪法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      ★★★ 【字体: 】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9:19   点击数:[]    

个法学家专业知识分析的法律智慧和独特贡献,法学正是在这种地方获得了自己的自主性,法律才成为任何公共知识分子和其他领域的知识分子所无法企及的一门艺术,这是法律人特有的技艺。因此,在真正的宪法问题上,法律人应当避开公共知识分子肤浅的启蒙话语,而应当向社会大众展现真正的法律智慧和法律逻辑的魅力。如果说美国宪政的历史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话,那首先就是学习宪法解释的智慧,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学习美国的法学家和大法官们那种相信宪法已经提供解决所有问题答案的强烈“信念”,他们对宪法本身的完美无缺持一种信仰的态度。[40]正是在这种信念的基础上,他们不断地采取法律解释学的立场,通过解释宪法来确立宪法的神圣地位,从而用一部宪法来囊括二百多年巨大的社会变迁。[41]

  另一方面,法律解释学将宪法看作是神圣的教义,采取这种方法的法学家们对宪法权威的捍卫不是采取“脱口秀”式的说教,而是身体力行,通过艰苦的宪法解释来展现宪法本身的丰富内涵,从而将捍卫宪法的神圣地位落实的具体的案件中或者具体的问题之中。这种身体力行的努力,以及法律解释学本身所固有的遵从权威、仔细辨析和审慎节制的这些学术上保守特征恰恰成了一种政治上的美德。这种政治上的美德不仅有助于抵制无根据的理论空谈,避免落入缺乏现实基础的抽象原则辩论,将政治原则落实到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当中,而且有助于抵制“等待多戈”的消极心态,因此,宪法解释学就可以成为法学家专业知识分子抵制文人政治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由于宪法作为法律规则本身在结构上具有开放性,对宪法的解释又可以避免因循守旧的保守主义,而通过法则本身的演进来在改革与稳定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和平衡。如果说这种中庸的渐进改革曾经是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那么,它也可以有效地运用到围绕宪政展开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以稳定来保证变革,以变革来促进稳定,无疑是成熟的政治改革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能够成为宪政运动的一部分,那么就应当从法律解释学的立场出发,考虑宪法司法化的主张本身是不是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对《宪法》及其修正案进行解释,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来寻求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宪法甚至实行违宪审查的宪法依据,[42]从宪法上来理解什么是宪法上所说的“受教育权”。[43]只有采取这种宪法解释的技艺,我们才能避免各种宪法意识形态的影响。法律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是对付以宏大概念和抽象情感判断的最好武器,是医治头脑发热的良药,是法学家知识分子摆脱被某种政治力量操纵从而获得自主性的唯一有效的知识方法。正是利用这样的方法,我们要从解释宪法规则的角度来问一个问题:宪法中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不是就排斥了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解释宪法的权力?为什么“受教育权”要作为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之中?由此我们才能要为宪法司法化提供宪法解释学上的依据。正是对这类问题的细致分析和解答,法学家才能摆脱公共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立场,他们既不是人民法院的同谋者,也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言人,而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知识群体。法学家服务的不是每个政治机构的利益,而是服务于法律的真理,服务于建立良好政体的普遍政治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家甚至不是人民的代言人,也不是简单的权利的捍卫者,法学家就是理想国中的城邦的护卫者。只有这样,法学家在公共领域中才不会被政治或者媒体的力量所操纵,这样的公共才有真正的政治,这样的讨论才能摆脱媒体的炒作,变成严肃的法学思考。倘若如此,思考宪法问题,除了法律的维度,还必须增加政治哲学的纬度,宪法在法律化或司法化的同时,还必须政治化。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6月28日)中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随着立法时代的终结和司法时代进展,中国的改革将会迎来一个“宪政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争夺宪法解释权将是一次国家政治权力资源在改革中的重新配置。参见强世功:“中国据判例法有多远”,《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强世功:“WTO与中国的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16日。“宪法司法化”的呼声无疑可以看作是最高人民法院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触及宪法解释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被一些学者看作是司法权自我扩张的所谓“司法抢滩”,参见童之伟:“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

  [3] 概略地说,80年代以来中国的宪政运动主要集中在政治民主化方面。90年代以来,尤其是“以法治国”写入宪法之后,通过法治来促进民主的宪政方略被学者和社会所普遍接受,参见季卫东:“中国:通过法制迈向民主”,《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事实上,在关于“宪法的司法化”的讨论中,许多人都意识到其中的宪政意涵,参见姜明安、江平、贺卫方、蔡定剑:“宪法司法化四人谈”,《南方周末》,2001年9月13日。陈云生认为“宪法与宪政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宪法权利司法化势头的形成与发展”,陈云生:“宪法权利司法化及司法保护”,《法制日报》,2001年8月19日。尽管如此,许多学者对通过宪法司法化的制度构造来推动宪法发展在理论上和制度操作上表示怀疑,参见童之伟,前注2引文;沈岿:“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宪法第一案’存疑”(http://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2599)。

  [4] 参见王磊:《宪法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 参见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8年。(引文根据英文略有改动)

  [6]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二章。

  [7]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8] 尽管在司法判断的法律技术问题上,美国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但是,美国将这种传统运用在全新的政治基础之上,即美国坚持“人民至上”或者“宪法至上”,而不是“议会至上”,作为宪法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将普通法法律技术运用到解决国家权力分配的宪政问题上。参见Larry D. Kramer, The Supreme Court, 2000 Term—Foreword: We the Court, 115 Harv. L. Rev. 4 (2002)。

  [9] 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

  [10] 同上。

  [11] 宋春雨:“齐玉苓案宪法适用的法理思考”,《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

  [12] 正如蔡定剑指出的,“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对记者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们对这个《批复》以及就此发表的观点是比较谨慎的,他所说的宪法司法化实际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并没有涉及到违宪的审查问题。”参见“宪法司法化四人谈”,前注3引文。

  [13] 王磊:“感觉宪法的存在”,(http://chinalawinfo.com/research/lgyd/details.asp?lid=632)。

  [14] 王磊:“让老百姓常常宪法甜滋味”,(http://www.sinolaw.net.com/fxyj/xswc/03/xs031904.htm)。

  [15] 李忠 章忱:“司法机关与宪法适用”,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

  [16] 乔新生:“评一则改变中国宪政的司法解释”(h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20blog.cn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宪法至上: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

  • 下一篇文章:基本法律修改权失范及原因探析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宪法司法化的悖论”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宪法司法化的悖论”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
  • ››论发展中国家的司法改革——一种国...
  • ››公民政治权利的要素与结构
  •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
  • ››财产权与宪法之关系的比较研究
  • ››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
  • ››保障人权与维护国家安全并行不悖
  •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 ››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
  • ››宪法诉讼——一个批判分析
  •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
  •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从“宪法...
  •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从“宪法...
  •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从“宪法...
  •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从“宪法司法...
  •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兼论法学家在...
  •   文章-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20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