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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学者的襟怀      ★★★ 【字体: 】  
宪法学者的襟怀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5:29   点击数:[]    

堂时,都不约而同地趋向经济法、民商法。而选择宪法多是迫不得已,因为宪法专业报考的人少,竞争没那么激烈。在问及学子们专业时,经济法、民商法专业的都会扬眉挺胸,而宪法专业的不免面带愧色。当然,虽然宪法学者与民商法、经济法学者贫富不均,但不能将宪法学者归入清贫之列。盖以学者相称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学术地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名气和财富是相通的,知名度与收益率是可以转换的。所以,就不难理解在娱乐圈有人出不了名就想尽办法出恶名。宪法学者也绝对不会固守清贫,因为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邓小平也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宪法学者也是现实中的人,他们的致富要求和努力也当然是正当的,符合邓小平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精神。问题是宪法学者在致富的路上,能不能抵御市场经济光怪陆离的物欲的诱惑,而保持对国家宪政制度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宪法学者若没能致富,那么会不会“弃暗投明”搞行政法或其他法。而如果宪法学者没有对中国宪政发展的使用感和责任感,如果越来越多的宪法学者投靠其他法学领域,那么中国宪政发展的前途在哪里?如果宪法学者认为宪法无用而对中国宪政心灰意冷,那么中国宪政还有什么希望?诚然,目前中国没有为宪法学者提供一个任其施展才华的平台,使有些宪法学者产生了徒有治国之略却无用武之地的感慨。有的宪法学者也曾为中国宪政的进步不断地探寻和求索,但其建议始终也没有被重视和采纳。但这绝对不应该成为宪法学者自报自弃、漠视宪法的理由,反而应当成为宪法学者更加努力进行深入研究并更充满激情地发起促成宪政改革的动力。否则,就是宪法学者的失职,就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

  二

  宪法是人权之法,宪法学者应当关切民生。前几天,吴新平教授在人大法学院搞宪法讲座时曾说,没有对人民深沉的爱,就搞不好宪法。我当时觉得有些言过其实,但事后想来,也不无道理。试想,一个不关心人民利益、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人,一个只关心一己私利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人,怎么能够耐得住清贫和寂寞潜心地进行宪法研究,又怎么会在宪政求索的困苦中义无返顾?这些人在经济法、民商法学者致富的时候,又怎么能经得起物欲的诱惑;在别人学术成果可以车载斗量的今天,又怎能对文章字斟句酌?即便已经成果丰硕,并已经产生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其学术影响力又会持续多久?因此,宪法学者的品格中必须有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情感世界,一种同芸芸众生休戚与共的似水柔情。当然,宪法学者对民生的关切,不在于空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国的研讨会有变成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说的“清谈馆”的危险。目前,宪法学者的研究讨论过于务虚,在几天的学术讨论中,学者们的多数议题仍然是民主、法治、人权等一些抽象的法律原则。而在他们高谈阔论的时候,有多少残害民主、法治、人权的事件在发生,学者们对此似乎并无兴趣。现实中有太多需要宪法学者们关注的问题,比如农民平等权的保护问题。如果你不到乡间野陌,你并不能深切地体会“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真意。但当你看见都市随处可见的农民工的拥挤的棚户、褴褛的衣衫以及蜷曲在街角吞咽粗制的饭食,当你常常听到,就是这些农民工这样日复一日地每天坚持十几个小时的超负荷的辛苦劳动,到年底却一无所获,工资被长期拖欠,你的感想是什么?如果你是一位将人权奉为最高原则的宪法学者,你不为之汗颜吗?随着大学招生规模不断盲目扩大,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将平等原则视为基本宪法价值规范的今天,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直属机关)的公务员招考、录用中竟然仍存在着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甚至是健康歧视。可以说,这是对宪法学者的严峻挑战,而宪法学者们却对此熟视无睹。他们在各种宪法讲坛上仍在不断的宣讲中国的平等原则的普遍性。当然,宪法学者并非都铁石心肠,值得一提的是,周伟教授就曾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先后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最近的一起案件是,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经医院检查被确定的乙肝患者因没有被录用,以侵害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原则为根据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周伟教授作为代理人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可喜的是,判决结果:周伟教授代理的这起案件胜诉。

  西方国家宪法学者已经把人权视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公理,甚至英美国家的宪法学论著在谈及宪法原则时已经不再提及人权。这不是说人权不重要,而是因为人权已经不是一种什么理论问题需要学术研究和学理的解释,而需要具体的规范和切实的保障。在西方国家的宪法和宪法论著中,人权保障更多地体现在诸如刑事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中。而中国的宪法学者仍然每天都饶有兴致地谈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人权是自然权、人权为什么要进行宪法保护等西方学者几百年以前谈论的话题。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宪法学者的悲哀。然而,也应当承认,我国人权的研究状况与我国人权立法的初级阶段是相适应的。因为,我国的人权刚刚入宪,比西方国家人权入宪也晚了二百多年。而且人权可以作为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也仅仅有十几年的历史,此前,可以说人们谈人权色变。在这么短的时间,宪法学者们不可能对人权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这样看来,至今宪法学者仍在人权的基本概念上兜圈子也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者的学术研究可以脱离实际,可以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可以不了解国民的生存状况,不关注民众的冷暖疾苦而空谈人权。

  三

  宪法既是一部静态的机器构造,又是动态的运转过程。中国的宪政事业发展是渐进的过程。中国的宪法学者应当具有历史的胸怀,听潮起潮落,看天高云淡。不能因为我国目前宪法实践存在着诸多问题,就否认我国宪政的存在。应当看到,我国的宪法在不断完善,法治国家,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宪法原则,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进步。我国也不是没有宪法实践,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已经得到普遍地实施,近几年法院和民间各个层面宪政实践不断涌现,这不就是宪政吗?如果英国的宪政肇始于13世纪《大宪章》的制定,这是新兴贵族为了限制王权而与国王达成的一种政治妥协的话,那么可以将宪政视为一种宪法学者的政治追求和斗争经历。果真如此,宪政在中国不仅有,而且已经存在一个多世纪了。

  宪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宪法学也在持续地发展。如果说宪法学今天在学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那也是因为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宪法学者在自赏于今天自己和同辈取得的学术成绩的同时,不应该忘记过去,甚至否认过去。可能以现时的标准,前辈曾经取得的学术成果已经没有太大的价值,但我们对之应当历史地评价,绝不能要求过去的宪法学者做现在宪法学者才能做的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修宪研讨会上,一位宪法学者曾对许崇德先生于1979年发表的《“争取人权”绝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一文的学术价值提出的质疑,这篇论文只有标题收录在《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许崇德教授执教五十年祝贺文集》的“许崇德教授论著目录”中,并未全文登载。该学者认为《文集》中不应收录上文,即使是标题。诚言,这篇文章带有浓重的时代烙印,用现在的学术标准衡量已经不具有学术价值。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发表这样的文章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1979年正是中国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虽然思想上正经历拨乱反正,但人权在中国还是个禁区。当时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人们不敢轻言人权。1982年我国的宪法才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没有承认人权。直到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人权白皮书,人们才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看到人权二字。在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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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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