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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2:28   点击数:[]    

世功:“法治观念与国家治理的转型:中国的刑事实践(1976-1982)”,《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

  “全能主义国家”是邹傥提出的概念,主要指国家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并控制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参见邹傥:《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大量的行政立法合地方立法尽管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但是行政部门不可避免地都通过部门立法来扩大或强化自己对于行政监管权和行政垄断权,地方政府也不断通过立法来扩大自己的权力。比如,在《海洋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海洋环境的监管就出现了国家海洋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水利部等行政机关的权力争夺。而在地方政府的立法中,尤其以深圳市利用“委任立法”扩大自己的权力最为典型。

  在这方面,电讯垄断的打破就是一个例子。从《南方周末》发起的挑战电讯垄断开始,尤其是网络上的声讨,使得打破电讯垄断成为民众的共识。这时,无论多大的权力都无法挽救打破垄断的命运。

  参见Mark Tushnet,前注56引书,详细的分析参见Stephen M. Griffin,Has the Hour of Democarcy Come Round at Law?The New Critique of Judicial Review,17 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687(2000)。

  Edmund S. Morgan,Inventing the People,Norton & Company,1988.

  关于这个问题对宪法文本的细致解释,参见强世功:“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以齐玉苓案中的受教育权为例”,《思想与社会》,第4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即出)。

  「出处」梁治平(编):《法制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写作年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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