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和规范的约束就体现为公共秩序。因而人和整个社会是在公共秩序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在现代社会中,公共秩序的理解,其一,就字面意义而言,它指一种交通秩序,任何车辆都要遵守城市的交通规则。中巴车乱插乱挤、争客不休、“热情过度”极度超载、违规占道影响交通、躲避交警肆意违章、黑烟弥漫污染环境等都极大地扰乱了公共秩序,建立良好公共秩序就必须从铲除这一根源着手。其二,就起深层意义而言,它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秩序。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一种公共秩序,其核心就是竞争秩序。中巴车乱插乱挤、违规占道、极度超载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对其取缔是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良好公共秩序的必要举措。 第三,建立良好公共秩序的核心是加强对公共物品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在这种良好的公共秩序下,既能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又能增进社会效益。秩序的破坏大多缘于对公共物品管理的不善。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一方面要保证其供给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中巴车的出现是由于作为公共物品的公交车极度缺乏,同理,当公共物品的供给能满足需要时,中巴车的退出就跟它的出现一样于情于理。对中巴车出城后暂时的运力不足,政府财政出钱补贴投入也是及时供给公共物品的体现。另一方面要提高公共物品的利用率,防止资源浪费。公交系统的发达使得中巴车增加了城区无效交通流量,耗费了成本,浪费了资源,而发展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可以大大缩减城市道路交通总量,这就使中巴车成为冗余,其退出城区也就迫在眉睫。再者,公共物品的集中管理,规模经营异常重要,这是公共管理效率和效益的体现。中巴车的个体经营、多头管理使其效率低下,也导致市场的无序。相反,公交车管理将转变为联营、国营、合资经营,走集团化规模经营之路。因而中巴车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不再适应公共物品管理的要求。其退出城区更能提高公共物品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共物品的最大社会价值。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守渐进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公共管理是一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过程,因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然也不能缺乏灵活性。中巴车出城的话题由来已久,政府也相应制定过一些政策,但执行上的不力导致问题一再复发。在城运会的特殊要求下,政府强制性要求中巴车出城也不失为一个灵活而果断的举措。但是,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渐进性与执行上的间断性却形成了矛盾。以前的政策由于得不到良好执行使这次本该算合理的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利益相关人感到时间上的仓促性和心理上的难以接受性。 第五,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民大众,因而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整合各方利益,减少摩擦,尽可能消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和隐患,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价值效应。公共管理其实就是一个利益的协调和整合过程。中巴车出城的政策首先要考虑的是直接利害人即中巴车公司和司机的利益。一方面要衔接好中巴车出城后的线路问题,使中巴车在城区以外有线路可跑,有乘客可载,尽量避免中巴司机的下岗、失业。另一方面,对出城中巴适当进行补偿是整合利益的重点,不能对中巴呼之则来、挥之则去,补偿必须合理,让政策相关利害人能够从物质上和心理上接受出台的新政策,从而减缓政策执行上的障碍和隐患,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率和价值效应。
四、简短结语 公共政策的本质是个人偏好与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公共政策本身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制度产品和政治产品。而公共政策变迁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政策利害相关人的妥协、宽容和理解,也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政策变迁时机、策略和行为的适度把握和合理运用。为此,要实现变迁过程中的“以旧换新”和有效的公共管理,必须做到:首先,公共决策需要细致周延、思维慎密,避免草率和仓促,如果制定不力势必导致出台政策仓促而流于形式,这对政策的后续执行显然极为不利;其次,决策方案设计必须顾及政策利害相关人,全面统筹、有序规划并寻找政策的关键点,在该案例中尤其重要的是落实中巴车出城的补偿问题,切实保障中巴车主的利益;再次,降低政策变迁成本,减缓政策变迁压力,比如充分考虑中巴车的“出城成本”,或实行分批出城,或规划好出城后的营运线路,让中巴车出城后有路可跑,有乘客可载;最后,选择好政策公示和执行的最佳时机,讲究实施策略。比如,在该案例中,市区禁运中巴的时机选择在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举办之前并通过公共媒体大肆进行政策动员,从而使该政策得以顺利推广和实施。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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