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平稳地推进教育产业化。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自身属性与特点,对各类教育进行组织与管理。 首先,就初等普通教育而言,虽然初等教育的投资可以由社会、私人承担,并由市场来决定其 发展;但考虑到初等教育是一种基础性的国民教育,其 发展往往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精神素质的普遍提高,并制约整个教育质量的提高和 发展。为了在全社会范围内为初等教育的普及与 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使每一个适龄青少年都能比较平等的接受初等教育,以保证整个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对初等教育的投资与管理,原则上讲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实行相对集中的投资管理体制,以加强政府对初等教育 发展的组织与协调,确保初等教育这一国民教育的健康、均衡 发展。而不能由私人和市场来自发地决定。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发挥社会和个人对初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以便扩大社会对整个教育投资的来源。 另外,根据我国地区经济 发展极不均衡和初等教育实行义务制普及的特征,对初等教育的投资,应在充分重视和发挥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初等教育进行投资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中央、省级政府对初等教育的投资与管理,以便能通过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教育的投资资助和协调,较好地实现各地区初等教育的均衡 发展,从而加快我国初等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进度。 其次,就中高等专业教育而言,由于这一层次的教育作为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是直接面向社会并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服务的,那么在市场经济千变万化、对各类劳动力的需求复杂而多变的情况下,对中高等专业教育投资的组织与管理,原则上不应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而应实行决策相对分散、学校拥有较大投资自主权、并能充分发挥市场对中高等专业教育投资进行积极引导和灵活调节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由于对中高等专业教育的投资是一种能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经济收益回报的人力资本投资,投资的收益一般主要为受教育者个人所得,那么对这种教育的投资,若从利益与责任对等的角度看,应主要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即应充分发挥个人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当然,中高等教育同样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即往往具有较强的社会、政治及文化功能与价值,同时社会和国家也往往需要中高等专业教育为其培养出一大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的专门人才,为了保证教育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功能与价值的发挥,保证各类专门人才的正常培养,政府也应对中高等专业教育承担起一定的投资的责任和义务,如中央政府应承担和管理那些能代表一国教育、科技和文化水平的重点院校的投资等。所以,在对中高等专业教育体制中,既要发挥个人、企业单位和社会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其发展尽可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而进行灵活的调整,同时也应发挥政府对中高等专业教育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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