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于会计目标的定位,而会计目标具有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它的定位并非是任意的,而应该受到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对象的限制。我们不能要求会计提供本主体和其余竞争主体相比较的全部会计信息(尽管会计可以适当披露竞争对手的部分信息),除非会计主体假设不复存在;也不能要求会计提供完全按照公允价值编制的会计信息,至少现在还不能,除非会计基本假设之中的币值稳定不变假设得到更改并且会计对象完全定位于未来的价值增殖运动,而实际上,作为会计对象的价值增殖运动涵盖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时点(葛家澍,1996)。因此,要解决目前会计信息产权界定时产生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重新探讨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入手,研究新的会计环境(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对现行财务会计模式引起的冲击,改进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模式,为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奠定基础,并借以优化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效率。
参考文献:
1.H.Densetz:“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Joumal of Law and Economic,1967.
2.Watts and Zimmerman: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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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6.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7.葛家澍:《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若干基本观点》,《财会月刊》,1996年2—6期。
8.汪丁丁:《产权博弈》,《经济研究》1996年第10期。
9.AICPA:“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A Custom Focus”,1994.
10.刘峰:《会计信息的产权基础研究》,97‘厦门中国教授会论文,未公开发表。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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