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在劳动就业、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平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和一体化。
四要转变城镇发展模式,促进城镇发展在集聚人口方面的效应最大化。首先要从“以大管小”转向“以大带小”。今后,要通过改革不断弱化城市行政级别,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均衡用于不同规模的城镇发展方面,特别在资金配置、行政许可、财税政策、金融信贷、进出口、吸引外来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和照顾中小城市(镇)的发展需要。鉴于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已经连续多年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今后几年可考虑将国家公共资源配置适当向中小城市(镇)倾斜,支持中小城市(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以增强人口的承载能力。第二,今后,我国大中小城市(镇)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布局等方面,应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建设。大城市要打破行政壁垒,按照区域一体化和发展城市群的思路,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镇)延伸,形成“以大带小”的效应。同时中小城市(镇)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布局等方面,积极与大城市实现对接,在区域空间上与大城市形成梯级功能结构,为人口迁徙和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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