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在各自的分管范围内做实、做深、做细,全力以赴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煤。
(三)调查研究,着力解决。
各县、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深入
农村进行调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供煤计划和方案。尤其做好边远、无煤炭资源的乡镇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调剂和供给工作,注意优先解决农村的贫困户、困难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困难问题。
(四)协调配合,制定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为了做好农民
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加强了统筹协调工作,按“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布、政府审批”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对困难农户的具体供煤方案措施,并明确煤炭、民政管理部门等负责实施。
(五)组织供应,合理调配。
在调研的基础上,政府做出决定,
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一律由合法煤矿负责供应。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合法煤矿的布局和生产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和现有合法煤矿的供应范围,实行限价、定点、定时、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对于无合法煤矿乡镇的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由县、市就近调配,设置供煤市场,统一做好协调供应工作。
(六)尽其所能,实施补贴。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尽
其所能,对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实行补贴。补贴来源一是将各县、市收取的属于县、市留成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部分或全部用于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补贴;二是各县、市从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三是动员煤矿业主保本供应一定的数量煤炭,对其保本供应的部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行署还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划拨4949万元到各县市,重点解决贫困农民群众生活用煤补贴。
四、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煤
问题的思考尽管我区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但农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煤价上涨主要是由于国际能源供求形势变化带来的,加上国内需求增加,煤价上涨已成必然趋势。如何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应从长计议,从政策支持上认真思考,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煤,我们认为应在已采取的措施基础上,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解决:(一)整合资源,发展生产。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着力解决农村用煤问题。现在,已建成27150口沼气池,有116745农民受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农村用煤矛盾。还可利用农村大量丢弃的秸秆作为燃料,大力推广安全,适用的秸秆燃气灶等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辅以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一方面缓解农村生产生活用煤需求,另一方面节约有限的煤炭资源。
(五)加强宏观调控,实施以东
补西。加强宏观调控,实施以东补西,以电补农。因电煤需求增加是煤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区用煤炭资源发电输送东部,满足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按照国家“城市反哺农村”,“以工补农”的政策,建议国家制定有关政策,由受益的东部地区和电业部门返还部分资金补助我区等西部地区,实现东西部共同协调发展。
(六)加强煤价管理,纳入定价
目录。将农村生产生活用煤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议将农村用煤重新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要求煤矿按一定比例生产和供应农用煤,煤价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当农村生产生活用煤价格急剧上涨,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时,政府应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限制煤价或者动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
(七)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煤炭
资源。树立节约用煤意识。煤炭资源属于非再生资源,但目前,我区农村用煤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在群众中牢固树立“珍惜资源、科学开发、合理使用”的意识。
总之,民用煤价大幅上涨,是由
多种因素造成的,近期无缓解下降的可能,煤价如持续在高价位运行,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而要抑制过高的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价格,必须政府重视、社会关注、标本兼治,立足长远,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解决,才是主要途径。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