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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收支及统一管理,可避免子公司各自为政的状况。 2、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为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是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其开展的业务有:成员单位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发行债券、内部转帐结算、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经济咨询等。其目的是提高集团财务资金配置效率和效益。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是设立财务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也要视各跨国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跨国公司集权程度较高,下属各企业之间及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非常便利且资金转移成本低廉,可以考虑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如果跨国公司分权程度较高,子公司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则设立财务公司更为可行。根据前面的讨论,跨国公司一般倾向于采用分权模式,因此设立财务公司更适合于大多数跨国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淑娥、胡元木,2002,《财务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2]纳鹏杰,2000,《企业集团财务体制论》,《云南财贸学院学报》04期 [3]李文锋,2001,《中国跨国公司现状、问题及对策》,《改革》05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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