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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家人”      ★★★ 【字体: 】  
清代的“家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5 22:47:51   点击数:[]    

,以致毁失者,将本员革职留任。五日内自行寻获,开复原参处分。系革职留任者,减为降一级留任;系降三级留任者,减为罚俸二年。一月内自行寻获,系革职留任者,减为降二级留任;系降三级留任者,减为降一级留任。”“雍正三年议准,遗失印钥印牌之案,即将遗失之员,降一级留任,不准抵销。遇有应行升转之缺,概停升转。三年无过开复。其仅止迟误请领印钥,并无遗失情事者,罚俸一年。”

[85]无名氏:《长随须知》:“公座进宅门后,将大印箱解开,依旧封好,取出印信,放于佥押房内,装入小匣,看官如何,或晚间送入上房,或交执印之人收藏。”

[86] 《大清律例》卷七,《吏律·公式·漏使印信》:“凡各衙门行移出外文书漏使印信者,当该吏典、对同首领官并承发,各杖六十。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若漏印及全不用印之公文,干碍调拨军马、供给边方军需钱粮者,各杖一百。因其漏使不用,所司疑虑,不即调拨供给而失误军机者,斩监候。亦以当该吏为首,经管首领官并承发,止坐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倒用印信者,照漏用律杖六十。”

[87] 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40页。

[88] 何士祁:《学治补说》,“用人宜因材任使”条,载甘鸿《从政闻见录》卷中。

[89] 《各行事件·稿案签押》,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34页。

[90] 《各行事件·稿案签押》,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35页。

[91] 《各行事件·稿案签押》,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33页。

[92] 无名氏:《公门要略》,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35页。

[93] 《偏途论·司号件签押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61页。

[94] 《偏途论·司号件签押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61页。同条记载:“‘内号’有牙,有石,有角,有木戳,各式不同,令匠刊刻隶篆,红人厅人好之。倘有官府情重者,由官府刻发,从中官有暗记。州县号戳,不宜过大,因非大宪可比。内号戳,一县勿用两个,庶免假伪。除印信之外,戳即是印信物,所有各宗文件谕单票稿檄,无物不用,一则知晓已发与否,二则知晓会由签押经过官府,及幕中之图章,亦是此意耳。”

[95] 《偏途论·司号件签押论》记载:“真楷各戳款式:本任、移交、接管、通禀、通报、通详、通缉、会详、委勘、委验、拦验、求销、注销、禀销、和息、命案、盗案、抢劫、新词、旧案、续词、喊禀、堂单、传呈、备案、不准、刑名、钱谷、招解。此系单字:收、发、入、支、过、销、准、转、催。某县署。”(《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62页)

[96] 《偏途论·司值堂签押论》记载:“凡逐日堂事,稿签将审卷送来,自己先看一遍,或几起呈官书案,当时请示问理几起。早堂、晚堂,可用悬牌示审;或升大堂、二堂、花厅、便堂,均宜问明。另写堂事单,记几起,列载一纸,交稿签发门口,转发值日齐案,以便外面早为齐案伺候。临时官府升堂,先一步关会门口传唤站班进署,庶不误事。”(《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54页。

[97] 《偏途论·司值堂签押论》记载:“官府坐堂,‘值堂’侧立于左,视其问答如何,堂谕记于胸中,全要耳听目明。”

[98] 原句为“招房改供有无弊端”,招房誊清口供,不能擅改;改供即为舞弊。

[99] 《各行事件·值堂》,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9—30页。

[100] 《各行事件·值堂》记载:“官下乡相验者,将其所报呈词、当堂问的口供,一发要记得,带下乡去;并要带《洗冤录》,带自鼻烟、七厘散,带银针,恐防服毒者”;并“问原差公馆何处,官到先落公馆,然后方可请官尸厂相验。即令仵作验伤,自己上前睹验填格。验毕,令尸亲领尸掩埋。回官,将标尸单之(石朱)笔顺手一拖,拖毕,此笔不要,向前丢去。官立起身来,即将公案桌向前打倒。请官上轿,起马回衙”。(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30页。)

[101] 《偏途论·司签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45页。

[102] 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40、43页。

[103] 《各行事件·用印》,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40页。

[104] 无名氏:《公门要略》,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43页。

[105] 《偏途论·司用印签押论》,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655页。

[106] 《各行事件·书启》,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15—16页。

[107] 《各行事件·书启》,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15页。

[108] 《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53页。

[109] 由于解审、解道案件往往交由首县承审,本省各州县的上解人犯也就往往先解到首县衙门的号监羁押。

[110] 褚英:《州县初仕小补》卷上,《监羁派家人》。

[111] 《偏途论·司管人号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66页。案:清代一些简僻小县有不设监狱者,而将人犯寄监于设监狱之邻县或大县。有的则有监狱而无班房,而将人犯关禁在储粮之仓。更有捕役将所拘之人犯监禁在自己家里,以作敲诈勒索地步,但这系舞弊,不是常规。

[112] 《偏途论·司外监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67页。

[113] 《偏途论·司坐省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41页。

[114] 《偏途论·司坐省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41页。

[115] 《偏途论·司坐府、走府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41—642页。

[116] 《各行事件·执帖》,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7页。

[117] 《衙役职事》记载:“一官未到任,必须传唤差房打扫衙门,礼房挂灯结彩贴对联,工房备办床铺桌椅箱架,传工书辕门照墙杂项,一并照例裱糊衙门房屋,户、粮、吏各房办公案、印架印盒印垫等项,户房、粮房预备下马供应。”

[118] 《衙役职事》记载:“传土工修筑围墙,此款论工给发,伙食至账房去领。”

[119] 《衙役职事》记载:“凡驿马差事过境,前站溜单一到,随即呈官阅看,转溜前途,并知会厨房酒席水脚若干,照前溜理,一面着人前途探听迎接,一面预备船只,由陆路预备夫马。”

[120] 《衙役职事》记载:“贡使过境,请官去拜,知会厨房预备酒席供应送去,发水脚,随派马快前去巡更守宿,移营拨兵,派朋友与差役护送,取前站回照备案,申报上宪日期贴印花。—京铅;—饷鞘;—龙衣;—护送皇本;—硝磺;—白蜡;—颜料,以上七项俱要过细验明,粘贴印花,派朋友、兵役护送,照例发水脚。”

[121] 《各行事件·差总》,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54—56页。

[122] 谢金銮:《教谕语》,《居官致用篇》。

[123] 何耿绳:《管见偶存》,载《学治一得编》。。

[124] 王植:《家人》,徐栋《 牧令书》卷四。

[125] 《各行事件·跟班》,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8页。

[126] 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用长随之道》。

[127] 《各行事件·跟班》,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8—29页。

[128]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禁革管务听差》。

[129] 何士祁:《学治补说》,“用人宜因材任使”条,载甘鸿《从政闻见录》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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