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医疗帮助,现金补贴,为死亡工人的亲属提供抚恤金,为接受保险者在死亡时提供丧葬费。《雇员准备基金和其他专款法》,1952年通过,主要内容是向企业雇员提供准备金、家庭养老金和保证金相联系的保险。《煤矿准备基金和奖金计划法》(1948年),专门解决煤矿工人的保险。《养老金支付条例》,1972年通过,为企业雇员提供养老金。家属抚恤金方面主要有《1971年煤矿家属抚恤金计划》和《1971年雇员家属抚恤金计划》。在生育津贴方面主要有《1961年生育津贴条例》以及各邦的相关立法。此外,印度先后颁布了100多个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涉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及人格保障等诸多方面,也是社会保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农业工人的保障措施 印度的农业工人大部分由经济和社会落后阶层所组成,是农村中最贫弱的一部分人。鉴于印度的社会保险措施并不包括这部分最困难的人群,印度政府采取了一些专门针对农业工人的保障性措施,这些措施也应视为印度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独立以来,印度中央政府和邦政府都采取了一些保障性措施来改良农业工人的经济地位,这些措施主要有:1.废除农业奴隶。《印度宪法》明文废除了长期存在于印度农村的农业奴隶和强迫劳动的制度,宣布如实行农奴制则为犯法。2.最低工资法。1948年中央通过最低工资法,并要求各邦政府在3年内规定出农业工人的最低工资。3.其他法定措施。主要有:废除柴明达尔制;在各邦通过和实施以保护佃农和劳动者利益的《租佃法》;许多邦通过了规定土地占有最高限额的法令,剩余的土地将依该法分配给无地劳动者。4.鼓励在农村建立农业合作社组织。由该组织在农闲季节向农业工人提供就业。此外,印度政府的经济政策中通常已包括有改善农业工人的政策及措施。总的来看,对农业工人的保障措施为保护这一社会贫弱阶层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其积极意义是不容抹煞的。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些保障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