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相对应的重要范畴,指反映特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现代西方思想学术界,意识形态被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是一种‘世俗的宗教’。总之,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还是在现代西方学术传统中,意识形态一词都有反映或体现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的含义,是一种与‘科学意识’不同的东西。”在这个定义中,作者强调了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的特殊作用,同时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与科学意识是有区别的。www.qiqi8.com 778论文在线 在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内涵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个共同认识,首先,意识形态与科学理论(特别是自然科学理论)是不同的,严格地说,意识形态本身不是科学,不是科学理论;其次,虽然意识形态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体系,类似于哲学或者社会政治理论,但是它与一般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本身也是有区别的。那么,这个区别是什么呢?如果综合上述关于意识形态内涵的研究成果,我们就可以看出,与一般的科学意识不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一定理论为基础的信仰体系,因而有着强烈的主观意图——论证政治统治或者争取某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在这个信仰体系中,有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集团的现实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人们是通过集团(或阶级)利益这个棱镜来反映世界和说明世界的,而特定社会集团(阶级、政党等)则是通过利益这个杠杆来使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所以,集团(阶级)的政治利益是意识形态——政治统治合法性信仰体系的灵魂,或者说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精神支柱。 四 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政治无意识 我们在分析了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的矛盾时,逐渐明确指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中的无意识因素,以及这种无意识因素的特点。很显然,这对于深入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有特殊理论价值的。 在对大量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分析基础上,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一种特殊形态,除了一般的认知特点之外,突出的是它具有强烈的现实利益性、明确的价值指向性和实践的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特点。而由于这些特点,就使意识形态更加集中表现出了它的政治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政治哲学的范畴,而且常常是把“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这两个范畴同样使用。可见,如果抹杀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质,那就等于否定了意识形态本身,因为不存在没有政治性质的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质。 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各种政治群体,他们的政治活动变得日益复杂了,因为在他们的各种政治行为中除了受自觉的、理性思想支配之外,还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自觉的、非理性的精神因素在起作用。而后者则恰恰是意识形态所特有的,这就是他们的意识形态中或他们的意识形态活动中所反映出的无意识因素。意识形态的这种特殊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意识形态本身的特有的政治性质和特有的政治功能所决定的。所以,一般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可以叫做“政治无意识”,而这种政治无意识的因素,恰恰使意识形态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有了本质的区别。
首先,意识形态中政治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归根到底是由特殊的政治利益决定的。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利益是一切意识形态的灵魂,也可以说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活动的支柱。这是因为,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总是与一定社会阶级、集团的政治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政治利益的倾向性或者明确的政治目的性,使它能够在政治运动、阶级党派或者社会集团的政治实践中,可以显示出其功能中特殊的激励性因素、信仰性因素和政治诱导性因素。而意识形态功能中的这些特殊因素在为某个政党、阶级、集团的特殊政治利益服务时,就会使其中的主观因素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甚至,有时由于某种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由于特殊的政治利益目标的引导、指向,使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常常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甚至可能在主导地位。比如,由于某个政治群体政治目标的高度一致、政治热情的空前高涨、政治意志的高度统一,政治个体的思想和意志几乎完全被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所取代,那么,在这种特殊的政治气氛中,这样的意识形态就往往会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无意识”现象。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政治无意识”现象,是指某个政治群体(如阶级、政党、集团等)中的政治个体而说的,他们作为个人所应该具有的那些有个性的思想意识,被无个性的、统一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代替。在这个时候,这些个体的政治行为,实际上主要是被他们的思想意识中那些无意识因素所支配着的。我们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所看到的政治极端现象,比如超乎寻常的政治狂热,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人们的政治行为的社会合理性程度,或者一个政治实体行为的进步性质,一般说来是由他们所奉行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一种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所占的比重和它的政治性质,则主要取决于这种意识形态的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一致的程度了。 其次,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具有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力决定的。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事实表明,人们的意识形态与某种政治权力总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都是以一定的政治权力为基础的,大多数意识形态的存在和传播,都要得到某种能够起作用的政治权力的支持。在现代社会中,那些没有任何权力 作为支柱的意识形态,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同时,任何一种政治权力都要寻求相应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运行的合法性做辩护,或者为改变已有权力结构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意识形态,一般地都是为一定的政治权力服务并得到这种政治权力支持的政治思想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理论体系,是政治权力的对象化。因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与一定的政治权力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 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之间这种特殊的联系,形成了它其中的无意识因素的强烈政治性质。一个政治实体在运用其政治权力并使其发挥它所期望的政治作用的过程中,在通常的情况下,都要求它的个体在政治上必须与其领导集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意志和行为在政治上必须是高度统一的。在这种特殊的政治现象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整体的、无个性的一般意识形态取代了每个政治个体的有意识的、有个性的思想观念,从而形成了这个政治群体中个体之间的政治一致性,而这种政治上的一致性,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是有特殊作用的。社会历史实践证明,在某些政治群体的社会政治活动中,与其中的有意识因素相比,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更能够起到这样特殊的政治作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作用,突出地说明了政治无意识是一般意识形态的一种本质特征。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与一般所谓的“虚假意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更不能把它与所谓“欺骗性的宣传”相提并论。 www.qiqi8.com 778论文在线 但是,在这样的政治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毕竟是一种非理性因素,因为它的特殊政治作用主要是靠信仰的力量来完成的。同时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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