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向善终的
有条件性做法。这明显是有区别的向善之路。
但两种大思路,是伦理政治真正能依托于善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思路,是两个相倚的支点。孟以人性特质立论,方可为伦理政治打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种种关隘,伦理善方可能成为锐不可挡的人生与政治力量。荀查以性天成、善教得立言,方可望界定人与自然的界限,人与人的差异,人在社会中的功能区别,从而有效莫定伦理政治向善的必不可少的控制机制。前者,强调的是向善必然性、致善大趋势;后者,强调的是向善或然性、致善差异性。缺其一,都不可能使论说完整。
三、善恶之间:人性辩难对伦理政治理论建构意义何在
对人性善恶问题的高度关注及相互驳难,构成伦理政治理论早期建构的一大特色。这远不像西方那样,因《圣经》中“原罪”的假定,几乎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皙学中人性恶的人性论大思路,而且迄今大局未改。(参阅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第2章)在中国,先秦至西汉,推理政治建构仅历四人,便己有孟子的性善陈述、荀子的性恶论道、董仲舒的性善恶混杂和性分三品的言述。而且,孟子以对告子的批判立论,荀子以对孟子的拒斥立言,而董仲舒也明显以对孟的批评来陈述己见。人性结论己大分歧了,而彼此的驳难,又增加了伦理政治人性论说“同室操戈”的成份。由此可见,伦理政治的证立与人性论说的确当,是相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孔孟荀董四人人性论说的殊途同归特点,证明四人并无原则性分歧。但是,问题在此也就出现了。为什么在一个并无原则分歧的人性问题上,孟要花力气将孔子论旨凸现,并树立性善论,而驳斥告子性无善恶论?而到荀子那里,为什么却又视孟子之论混同了原初人性与人的本质特性,坚持以性恶言性?以致到董仲舒考虑同一问题,为什么只好以善恶混杂,立个三品来化解绝对抽象和完全一统的人性议论,走向把问题具体化的人性言说路向呢?
不妨先看一下他们驳难的情形。以孟告为先。告子认为,“性无善无不善也”。(《孟子·告子上》)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同上)在此,告子确认人性就其自身而言,应无善恶之分,善与恶可以说是人性两种均等的发展走向,关键在于怎么制作、怎么引导(如水之决东东流、决西西流)。困此,告子认为的性,只是“生”、“食色”而已。对告子的人性观,孟子是完全拒斥的。他推断人性之善扩充的关键在于“养”与“失养”,在于生死之间对善的认同与否,在于自我用心去思虑与否,在干放失之心能否寻找回来。倘若几方面都能肯定,那么,修天爵而人爵相随。换言之.善性修养背后,社会秩序可保。
由上可见,孟告人性之争,所关涉的问题,对伦理政治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一,伦理政治最关紧要的德性权威,必须内植于人心,方能保证它具有可靠的生长点。如果外悬于人心,也就意味着伦理善只是一种约定、一种后天习得的东西。如此,改变它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德性权威或内在的驱动力丧失了,那伦理善还有什么感召力,还有什么凝聚力,还怎么去收拾人心秩序、保卫社会秩序?其二,假如伦理善被设定为外在的东西,那么,依托其上的政治架构相应就没有其来有自的权威自明性。政治的协动、合作,也就只有依赖于人们自然形成的众意。人以大势所趋,来确定个体自我的行为取向。如此的话,强权与暴力全成为支配人的社会行为、引导权力运作的力量;上下有定的社会秩序会变而为打破政治定制,导致混乱的争权夺利、以下犯上。孟子“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的概观,“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孟子·离娄上》)的判断,便由此思路而得出。可见,善内植人心而外推于政治,一切妥当;善外悬干人心而落到政治层面,一切紊乱。孟告人性之争,关乎伦理政治最基本预设的确证,影响其运作效用。
但是,如果以孟告之争为基准,去评估孟荀、荀董分歧,那就会导致一个荀董以抽掉伦理政治的先设条件,之后再言人性、政治问题的结论,并可以进而推论荀董不属于伦理政治理论阵营。为此,首先得简单回顾一下孟荀、孟董分歧之由来与分歧之焦点何在。先看孟荀之争。荀子认为,孟以人性为善,其一,导致了对天性恶与后成善的混淆;其二,导致了对圣人化性起伪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抹煞。因此,结果是无法引申出普遍有效的人性引导方法和富有力度的社会规则系统。性善与性恶,怦然是对峙的两种言述和取向。对这种只见对立不见一致的理解,需做校正;对二人论说的实质趋同性,需作凸显和诠释。应该指出的是,孟荀并不在同一层次言人性。前者关注人的特质,后者以人的本能立论。因而,荀子对荀子的批评,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为了立论的方便,并不构成对孟子结论、价值取向的颠覆与逆转。
同时,苟予对孟子的批评,对性恶善伪的划分,并不构成对人之为人的特质在于善的正面否定,倒是更加强化了入之为人在为善的印象,适成孟子思路的有效补充。因此,可以说孟告有实质差异,孟荀只有技术性争端。这种争端,只能从强调人为的后天活动一面,强化为善的迫切性,强化对伦理政治的现实认同感。
再看孟董分歧。董仲舒对孟子性善的批评,集中于两点。其一,孟子言性善的参照系出了问题。孟子是以人与禽兽相比,认为人优于或高子禽兽的,便是善了。其二,以圣人之善为参照,万民之性不能谓善。况且,万民之性善恶混杂,非得以强调好善恶恶来校正人性,才足以区别人与禽兽的界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荀为生荀为利而己”。(《春秋繁露·竹林》)以此两点分析,也可以说董仲舒论断并不与孟子完全悖反。其一方面在于,董氏着意并未在推翻孟子性善论。他高度关注的问题,是在一个什么视角上、什么参照系统中,人性可以是善的,这对孟子直率地道人性善,具有更清晰、更深入的功用。其另方面在子,董仲舒强调万民之性善需圣人引导、法度控制才可能,这也不对孟子在一般
意义上强调人为善可能性构成反证。因为,董氏之论留意的可谓人之为善的可行性。前者在奠定基础,后者在适切操作,但归结点同在善,同在伦理政治的仁义、仁义法度对其合法性的证明上面,董对孟的论述,有具体化操作化的改进。
由上可见,孟荀、孟董分歧不具实质性。不是目的差异,而是手段区别;不是取向不同,而是方式多样;不是同室操戈,而是适成互补。但这种辩难,对伦理政治理论建构的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不经过这样的辩难,伦理政治怎样由天佑价值转入人间取向,就无法接通。人性的思考,通过对人性的本能层次、人性特质层次,也通过对人性的原初状态、人性的改造制作,及通过对人性的整全把握、人性的具体透析,为伦理政治理论奠定了较为可靠的人间根基。另一方面,不经过这样的辩难,人性在伦理善的天性层面,就不可能下贯到政治活动的后成层面。伦理善不可能成为打通伦理与政治两个领域的可靠中介。政治运作的根据、操作准则、运作目的,得不到揭示;而伦理善对人心秩序的作用、对人的境界提升,对改良人的品质的功能,得不到凸显。换言之,伦理政治理论就只能立于根基不厚、穿透力不强、组织效能不够的善的抽象概念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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