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得到修正、调整的。邓小平著名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从实践的角度看首先具有目标论的意义,表明了具体的改革目标的可变性和可调整性。
2、试验性的方案选择。任何一种大的改革措施,都经历了小范围内的反复试验,取得了经验,在群众心里有了准备以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避免了全局性的失误。采取经过试验、再行推广的制度供给方式,比较明显的功利之处就在于降低政府因知识的不完全性而产生失误的可能性。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时情况下,从某一个点或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可以通过边试验,边纠正,避免犯大的错误。同时,先试点,后推广,可以避免抽象的意识形态争论,通过实践来统一认识。在改革之初,思想僵化半僵化的状况还相当严重,人们对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存在不同看法,如果试图通过争论来统一大家的认识,几年、十几年也未必成功,把时间都争论掉了,什么都干不成;相反,通过大胆地试,思想较快地得到了统一,步子反而加快了。从1979年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基本完成,从1979年4月邓小平提出“还是办特区好”,到1988年4月13日建立海南省大特区,都是经过不断试验,逐渐地统一了人们的认识。
3、迂回式的改革发展战略。这主要是指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先从难度较小的方面入手,然后逐步向难度较大的问题过渡,由局部性改革逐步扩展到整体性配套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第一推动力,改革从农村向城市逐步推进,农村改革的经验被运用于城市改革,而城市改革从企业经营机制到价格体系,各方面都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市场发育程度普遍较低的中国,我们首先选择与港澳台临近的城市和地区,选择过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地区率先进行改革,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推动全局性的改革。这种逐步推进的格局,是同地区推进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格局相结合的。实践证明,这一发展战略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
四、邓小平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贡献
(一)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模式的新开拓
对当代中国来讲,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推进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1949年选择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后正式开始的,直到80年代以前,中国基本上沿袭了前苏联所确立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建国初期,这一政治模式对于迅速稳定社会秩序,团结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以及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在历史进程中它的弊端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发展?这不但牵涉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而且是对当代人类社会政治发展道路选择的回答。对这一重大的命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回答。一是坚持传统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否定对它的改革和创新;二是由否定传统社会主义政治而否定了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政治发展的轨迹也就另外铺在了资本主义的路基之上;三是邓小平提出的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第一种回答,似乎是要坚持社会主义,但由于在思想上否定社会主义自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实际上也就葬送了社会主义。事实证明,否定了改革,并没有能够坚持社会主义。第二种回答是以资本主义的政治发展取代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即重弹西化的老调。第三种回答要求社会主义政治的新发展,通过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页。)邓小平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在于此。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中国开始了政治发展的崭新进程: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实行了全面深刻的改革,它同过去的以及当代的其他社会主义改革比较起来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
正是在这种基本认识的基础上,中国采取了渐进式的政治发展模式,在体制改革的起点、程序、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上,既坚持了原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使得中国的政治发展不仅跳出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樊篱,而且也没有沿袭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老路,走的完全是一条独创的新道路,它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时代价值是:社会主义的传统政治模式在经历了早期的辉煌和随后的磨难之后,能够以自身的改革来实现新的飞跃。这种新的政治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比资本主义政治发展付出的社会代价要小得多。这就意味着像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来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跨越,走出一条比资本主义政治发展更好的实现现代化的政治发展道路。
(二)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创造。
与改革社会主义传统政治模式相联系,中国政治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就是中国政治的民主化。实际上这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政治民主化不仅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大国政治、社会主义属性等),而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第三世界而言)。因此,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实际上也是在破解一道世界性的难题。
值得指出的是,邓小平政治发展观中最富特色的的地方,就是对民主和法制的论述。从一般理论意义上讲,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可是这种理论上的概括一旦和具体实际相结合,情况就要复杂的多。因为民主是个既广泛又复杂的概念。最早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封建特权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比如最初英国资本主义议会中有三种力量在斗争:一是王权的力量,二是诸侯的力量,三是市民的力量。当时市民的力量要求民主,主要表现为要求取消或削弱王权和诸侯的特权,这时民主的内容更多的表现为争取自由和平等。其它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而后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先运用政权的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上讲,人民有了广泛的民主,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主制度经常遭到破坏。邓小平敏锐的抓住了这个关键问题,提出通过健全法制来实现人民民主。针对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现象不断滋生,并导致一些同志犯了严重错误的教训,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360页。)。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在痛斥权力过分集中的同时,强调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为了用法律来制约权威,反对将国家的稳定建立在个人的威望之上,邓小平又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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