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 要: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 Abstract: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was issued by Chinese Financial Department on December 29, 2000 and has been spread widely since January 1, 2001. The new system reviews the concept of Asset, expands the range of assets which should be shown on account of the declined value from four items to eight ones. This treatment is based upon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and will improv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nce the new system was issued, there are so many discussions over this section of asset in accounting field. The following is to discuss the keys to some questions of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Key Terms: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的军政府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 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 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讲师、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旧会计制度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较窄,就出现企业就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来粉饰会计报表,隐藏不良资产,虚增盈利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应收账款”换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置换进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此举的目的是由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能回避原“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防范风险。 2.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存货 (2)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委托贷款 (4)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3)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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