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2011年4月7日和2011年6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规范和细化了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细节和业务流程,推进了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是重拳出击深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前不久,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华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同时,明确禁止跨境人民币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亦不能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内地贷款。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管理上,银行以跨境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为办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首次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监管框架。
(三)国内金融形势的发展
金融业国际化的推进为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外在条件,这主要体现在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业务的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5家银行在华设立216家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7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23家分行)、2家合资银行(下设6家分行,l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0家分行。截至2010年底,35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56家外资银行获准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含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1.74万亿元,同比增长29.13%;各项存款余额9850万亿元,增长40.3%;各项贷款余额9103亿元,增长26.4%。从1996年我国宣布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至今,从引进外资,放行对外直接投资,引入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金融业对外资开放到最近开通的“港股直通车”,通过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等,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正在不断推进中。资本市场方面先后推出了QFII和QDII制度,标志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明显提升。这两项制度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机制,有利于推动境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促使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客观需求,增强QDII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正朝着可自由兑换迈进。
四、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的政策建议
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的开展,从理论上说,总是存在一些可能风险,如可能导致国内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出现国际收支失衡、部分丧失货币政策独立性、加剧宏观经济的波动和导致国内出现持续的高利率等。因此,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一是加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升值预期,国内外利率水平也存在差异,为套利资金提供了运作空间。贸易和投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加快跨境财务调整和资产的跨境摆布以规避经济损失。在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中,难免夹杂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加之人民币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在岸人民币市场上存在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差异,以虚假贸易方式进行的人民币套利行为有可能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新渠道。在推动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应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应在积极督促金融机构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和跨境套利资金流入的同时,不断统筹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解决跨境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国内银行对经济的促进机制。银行是金融稳定的基石,我国经济正在转型中,发展方式正在由粗放到集约,由依靠国际市场转变为扩大内需,面对当前的国际条件,应引导银行立足于提高国内资金的利用效率,有效地促进内需。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加大对银行财务状况的监控力度,强化风险披露机制,完善存款担保和保险机制。吸取国际经验,改进金融监管标准、预警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与预警。要通过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数据的综合利用及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升级,建立健全统一的跨境资本流动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构建比较完善的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对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建立和健全资本项目非现场跟踪和核查机制,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资本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防范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四是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目前以行为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模式难以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的信息,监管效能逐渐弱化,已无法适应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方向。要在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便利交易主体开展业务,逐渐将风险较小、易于后台监控的业务放到银行办理,从正面清单管理走向负面清单管理,从有罪假设向无罪假设转变,从重审批向重监测转变,逐步从事前监管过渡到事后管理。这是进一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然要求。
五是建立健全事后检查惩戒机制。一是重视事后核查,通过点面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现场与非现场结合、本部门核查与多部门联合核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惩戒力度,对于发现的异常资金线索,要依法查处,提高交易主体的违规成本。如针对目前境外资金大规模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情形,可适时组织对外资房地产以及租赁、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企业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检查,及时发现企业规避当前管理政策进行投机的线索,严厉打击其利用关联方交易掩盖资金真实去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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