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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村财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 【字体: 】  
海南省村财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6-25 19:17:45   点击数:[]    

主要措施是事前报资金使用计划,乡(镇)长批准后使用资金,事后用正规凭证入帐,定期公开帐目。万宁市的万城、东澳镇采取的也是这一做法。

    除了上述几种形式外,五指山、琼海市也进行了一些探索。自2003年起,五指山市南圣镇、水满乡、毛道乡3个乡(镇)试行村财由乡(镇)和村(组)分别管理的形式,即各级政府下拨给村(组)的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拨款和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资金纳入乡(镇)政府帐户,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组)自我管理。琼海市也曾借鉴澄迈的做法,在个别镇探索过村财委托管理,但是并未推行。主要考虑:一是琼海市大部分村(组)村民自治工作基础好,村民自我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及时、真实,群众比较满意目前的管理办法;二是取消农业税后,集体经济收入少的村(组)或空壳村(组)增多;三是按照澄迈的做法设立村财镇管服务站,全市约需增加会计人员编制40-50人,增加市财政负担。

    (四)对我省几个创新形式的思考

    调研组经过对上述几种探索形式的比较,认为澄迈的村财站管是一种合法的、为民服务的、有效的过渡性措施。首先,在接受村财镇管服务站服务之前,规定所有村(组)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全民公决,取得2/3村民同意。其次,村财镇管服务站人员及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增加村(组)负担,是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举措。

    对于儋州市的村帐站审,调研组认为:村帐站审对村财的收支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事后监督作用,但是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监督力度不够,并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随意花钱的现象。对于东方、五指山市村财乡(镇)审批的管理形式,调研组认为:由于这种形式带有行政审批的成份,易演变为强制管理,加上乡(镇)领导对村财具有审批权,主观性大,易出现乡(镇)平调、挪用村(组)集体资产的现象。

    四、对加强村财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务必认清村财的性质

    村财管理体制渊源于人民公社。因为人民公社是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制,所以当时设立三级财务,村(组)财务由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财务演变而来,是集体经济性质的财务,由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范。由于村集体组织中的“经济合作社”(原生产队演变而成)和“经济合作联社”(原生产大队演变而成)是由社员(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劳动力)组成的,而村(组)是由所有村民组成的。所以村财不应仅仅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所有,而应是全体村民(含16岁以下及60岁以上村民)所有。这就是说,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管理权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经营权属于经济合作联社或经济合作社。村集体资产既不属于乡(镇)所有,也不属于国家所有,与各级财政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性质上不同。

    (二)努力健全内部民主监督机制

    我省各市县积极探索村财委托管理的初衷主要是村财自管的方式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造成一些不良后果。而村财自管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是自我管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村财委托管理无疑是一种适用于内部民主监督不到位的地方和不到位的时期的管理形式。这种形式是否能作为方向性、永久性的措施还有待探讨。调研组认为,村民自治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财管理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村财管理的漏洞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和不落实造成的。待村民自治制度完善了、规范了,村民自己能管好自己资产的时候,村财委托管理的历史任务也就完成了。

    要从根本上解决村财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村(组)内部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力度。一是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要组织全体村民结合本村(组)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村(组)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村财的能力。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实际,制定不同的财务开支审批标准和权限,不断规范村(组)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制度。要公开推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及村主要干部的法定近亲属不能担任),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职责,将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纳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之下。并将详细的村财收支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有选择地推行外部专业监督制度

    澄迈县村财管理形式的探索,为我省加强村财管理提供了可行的、有效的过渡性外部专业监督制度,可以考虑在村财数额较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推行。在推行时可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计划推行的乡(镇)的现有财税(会计)机构增挂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牌子,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服务站实行集中代理服务和分散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争取服务面覆盖所在乡(镇)每一村(组)。集中代理服务的对象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会计服务站服务的村(组),由会计服务站直接代理村(组)资产的会计业务。分散指导服务的对象是因民主监督到位、资金量较小、地处偏远等原因,村民不愿意和不宜委托的村(组),主要提供无偿的会计业务培训、指导和咨询,定期上门指导村(组)财会人员管帐理财。

    在推行外部专业监督制度时,还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建议以“××县××(乡镇所在地地名)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替代“××县××镇村财镇管服务站”,从而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行政管理的观念。二要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推行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合不合法的唯一标准是村民自愿与否。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不要给市县、乡(镇)下死任务,定硬指标,层层施加压力。三要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要坚持村财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权不变的原则,坚决杜绝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产的现象。四要坚持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在调研过程中,不少市县领导对我们说:我省的村(组)干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绝大多数是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不相信他们,在农村我们依靠谁去做工作?因此,一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群众、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做好村(组)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实行村财会计服务站直接代理并不是对他们不信任,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村财管理,还干部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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