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中国家特别关注和引为借鉴的。 二.制度质量、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金融自由化
Hellmann, Murdock & Stiglitz(1994)探讨了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内在原因,指出金融自由化引发银行部门脆化的重要通道是利率上限取消以及降低进入壁垒所引起的银行特许权价值(bank franchise values)降低。所谓银行特许权,就是利率上限和进入限制(entry restrictions/ entry barriers)为银行所创造的租金(rent),这种租金使得银行许可证(banking license)对于持有者而言有价值,这就形成所谓银行特许权价值。银行特许权价值对于银行稳健经营是非常有利的,因为银行特许权和银行许可证使得银行更有激励去监督他们所提供贷款的公司,更有激励去进行其贷款组合的风险管理,因而使得银行成为更稳定的机构。而金融自由化过程恰恰是降低了这种银行特许权价值,比如降低进入壁垒、取消利率限制等金融自由化措施,激化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并降低其利润,这些结果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降低,扭曲了银行部门的风险激励机制。除非监管当局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加强审慎的监督与管制,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会导致银行部门的风险管理行为扭曲,从而带来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和金融脆化。不可否认,金融自由化会在长期内提高银行部门的效率,但是在短期内,尤其是金融自由化开始后的短期内,金融自由化的实施削弱了银行部门的垄断性地位,降低了银行由利率限制和进入壁垒所带来的特许权价值,其公司监督和风险管理的激励丧失了,因此银行部门就会改变其稳健经营的策略,从而银行的稳定性也就随之降低。Demirgüç-Kunt & Detragiache对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金融脆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研究,证实了金融自由化对银行特许权价值的消极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银行部门脆化程度的增加。
由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银行特许权价值降低而引发的银行道德风险,是许多银行危机爆发的重要内在原因,这个教训值得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汲取。金融自由化的实施必然使得银行的垄断性利润降低以至于丧失,而这些垄断性利润的丧失就意味着,当银行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的时候,其丧失银行许可证的成本降低了,因此银行就更有激励去选择风险高的贷款组合,这样就引发了银行的道德风险,这是金融脆化的一个重要源泉。因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似乎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银行垄断地位的消除和银行间竞争的加强是金融自由化战略的重要目标,只有消除垄断和加强竞争才能提高银行部门的效率;但是金融自由化措施又使得银行的特许权价值降低,从而扭曲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使得银行的内在不稳定性增加。要同时兼顾银行体系效率和银行内在稳定性是很困难的,我们只有通过两个途径去尽量降低金融自由化对银行体系带来的冲击:一是采取缓慢的渐进的金融自由化策略,在取消利率上限和取消进入壁垒方面采取谨慎的渐进主义模式,使得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呈缓慢递减的趋势,而不是在短期内陡然下降,这样就会引导银行行为逐渐向理性的谨慎的方式转变,而不至于引发大规模的道德风险行为;二是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加强政府的审慎监管,采取措施激励银行增强风险管理和公司控制,这是本书第六章所要考察的核心问题。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自由化过程是一个涉及多种经济主体的制度变迁过程,金融体系内部(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制度演进,不可避免地要求非金融体系的制度演进的配合;同时,金融自由化从本质上来说是政府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行为不断变迁的过程,金融自由化会带来政府金融监管方式、金融发展战略、金融政策等的相应变化,而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金融部门的运作以及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一个运作良好的有效率的制度环境,会对金融自由化的推进提供稳健的宏观经济背景,保证金融自由化的顺利进行并有效地减轻金融脆化的程度。制度质量是决定一国金融自由化成功与否或者说是决定一国金融脆化程度的重要变量。Demirgüç-Kunt & Detragiache的经验研究成果表明,在制度环境的质量比较高的经济中,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而在制度环境的质量较差的经济中,金融自由化过程极易导致金融脆化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在Demirgüç-Kunt & Detragiache的经验分析中,他们设计了六个指标来衡量一国制度质量,分别是:人均GDP,法律规则被尊重的程度(法律与秩序),官僚主义拖延的程度(extent of bureaucratic delays),合同实施的质量(quality of contract enforcement),行政部门的效率,以及腐败的程度。从回归结果来看,制度质量与金融脆化的相关性非常显著,而且不同制度质量的效果差别非常大。比如考虑“法律和秩序”这个指标,其数值由高到低设为0-6,即“法律与秩序”最好的状况为6,而最差者为0。如果一个经济的“法律与秩序”指标数值为0,则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净影响为1.770,如果一个经济中“法律与秩序”的指标数值为3(处于中间状态),则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净影响降为0.555,而假如一个国家中“法律与秩序”的制度质量增大到最佳状态6,则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影响成为负数,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不可能造成金融危机。同样,假如将“合同实施”这个指标由最低移到最高,则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净影响将由4.732降低到0.980。这些回归结果表明提高制度质量在控制金融风险方面的重要性,但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制度质量的提高绝非朝夕之功,一个国家中法律被尊重的程度、实施合同的质量、官僚系统的效率以及腐败的程度等,都是经过长时期的积淀与熏陶而形成的,难以在短时期内培养造就,可见政府在提高制度质量方面任重道远。在对亚洲金融危机根源的探讨中,有很多文献认为“东亚模式”乃是危机爆发的深层次根源,“东亚模式”中的裙带资本主义倾向,使得东亚各国在法律秩序、合同实施质量、官僚行政部门的效率以及腐败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制度质量的弊端,这些制度质量问题扭曲了政府、企业、银行的相互关系,造成大规模的银行不良资产和金融投机行为,结果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部门危机。
三.结论
作为一个制度变迁过程而言的金融自由化,在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一定的制度变迁成本,这个成本就是金融体系中由于金融自由化的推进而产生的金融脆化现象。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在那些金融部门自由化的国家,确实更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金融脆化并非是金融自由化一开始就出现的特征,而是在金融自由化过程开始一个时期之后出现的症状;统计数据还证明,较弱的制度环境使得金融自由化更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尤其是在那些法律规范不健全、腐败盛行、官僚系统无效率、合约实施机制脆弱的经济中,金融自由化更容易引起银行危机和金融脆化现象。经验研究的结论表明,金融自由化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中最常见的就是金融脆化,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体系良好运作所必需的制度环境没有建立起来,制度质量难以支持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从而使得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增大。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自由化过程是一个涉及多种经济主体的制度变迁过程,金融体系内部(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制度演进,不可避免地要求非金融体系的制度演进的配合;同时,金融自由化从本质上来说是政府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行为不断变迁的过程,金融自由化会带来政府金融监管方式、金融发展战略、金融政策等的相应变化,而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金融部门的运作以及企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