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因而存在高度风险的领域。想造就一个无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这在任何国家都无实现的可能。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集合风险、管理风险、谋求盈利的金融组织存在的原因。所以,追求金融安全只能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机的临界点以下。为了阻止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从统计角度来考察,主要是建立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在我国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建立严格、完善的统计报告报表制度;各层次的监测预警组织机构在收集到各阶层被监测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后,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并运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预测出各家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然后找出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发出警号,提醒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予以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其金融风险,政府根据金融企业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实施分类管理。 图 金融风险预估监测体系模式的运作示意图 在实际操作时需要成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可由中央金融工委充当,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执行),协调、管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承担金融风险监督预警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统计信息报告制度,获取编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所需的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实行宏观、中观、微观的风险监测预警,由IMF、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协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成宏观预警系统(IMF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指标编制反映国家信贷风险度的国家风险指数);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总机构、各金融行业公会等组成中观预警系统;由跨行政区的人民银行分行、各商业银行总行及省级分行,基层人民银行、基层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组成微观预警系统,由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公共监督职能机构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机构组成外部监测预警系统。四个预警系统分工协作,自上而下实行监控(运作如图所示)。当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中某一项指标偏离正常水平,超过经验警戒值时,就把它当作金融风险将在某一特定期间发生的预警信号。由于金融风险预警指标较多,在预警期内,达到警戒值的指标越多,发生风险的概率就越大。 目前,我国阿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市场和股票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发展程度也一直受到适当的控制,相应的管制也比较严格,因此我国金融风险多体现在银行业上。相应的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在指标的设计方面偏重于银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可以掉以轻心,金融风险的形成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个十分偶然的因素,就会使潜在的风险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并且使个体风险、行业风险转化为系统风险,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金融风险时必须有一个动态和全局的观点,对金融风险时时都保持警惕,随时观察各项指标的异常变化,及时为中央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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