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金融机构,要在项目选择上超脱于政府独立决策,在实践中是很困难的,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想的理想情形。实际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很容易成为政府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者,成为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附庸,丧失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生存非常宝贵的自主独立权利。政府自身的效用函数会天然地转嫁到政策性金融机构,而我们发现,政府的效用函数并不总是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而是有更复杂的内涵,因此政府很容易将这些非经济性的目标强加于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来缓解政治性压力和社会矛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策性金融成为一种隐性的政府拨款,政策性金融机构放弃自己独立的效用函数来完成政府赋予的使命,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所有这些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都由政府来承担。这是经济中稀缺资金配置无效率的重要根源之一。 政策性金融机构成功运作的重要前提是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完善与规范,没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不能保证其职能的实现。如同其他国家建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一样,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往往是扭曲的。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担负着特殊的经济和社会使命,因而在经营者业绩的评价上就存在着巨大的困难,我们难以为政策性金融的经营者制定一个比较明确的业绩评价体系。政策性金融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标准是多重的,既有一般商业金融的效益标准,也包含着复杂的政府理念和标准、包含着复杂的社会评价准则,而这些理念和准则很难用某种经济指标加以明确的量化,因而也就难以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经营者的实际业绩。这些在经营者业绩评价方面的困难必然导致业绩评价中的主观性增加,实际中的业绩评价往往与政府的意志密切关联,经营者业绩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彻底地执行了政府的意志,是否按照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来配置资金,是否满足了政府对社会稳定性和政治安全性的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很多时候是由政府任命的,或者本身就曾是政府序列的官员,或者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业绩评价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而且还会导致经营者行为的扭曲。业绩评价的复杂性与主观性倾向,使得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很难建立完善的规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没有良好激励和约束机制,自然很难对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激励与约束,这也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配置无效率的重要根源之一。 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者认为,政策性金融对于其他的民间金融机构起到重要的诱导和示范作用,这可以降低这些新兴部门的投资风险,逐渐吸引私人金融机构对新兴部门的支持,而一旦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新兴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则政策性金融就会自动减少其份额,将该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也就是说,政策性金融是对商业性金融的诱导和补充而不是替代。这是在理论上颇符合逻辑的一种理想情形,但是在实践中间,政策性金融自动从某个领域“功成身退”的理想做法是很难实现的。由于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现象,一旦政策性金融进入某个产业,就会使得该产业形成对于政策性融资的持续依赖,加上政策性金融本身在经营方式和激励与约束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政策性金融对于新兴产业的扶持收效甚微。从根源上说,试图依赖政策性金融的首倡和引领作用而使得新兴部门得以成长,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即政府是具有信息优势的主体,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处理这些信息,因而政府一般比民间机构更能够判断未来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只有在政府的聪明判断和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扶持下,新兴部门才能获得发展的空间。而实际上,政府相比于民间部门并不具有信息优势,试图依靠政策性金融来引导和扶持新兴部门在理论是善意的、完美的、逻辑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得到相反的结果,即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控制了新兴部门,抑制了新兴部门的成长,并同时抑制和排斥了民间融资机构对新兴领域的进入。中国通信产业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以新兴部门的真正发展壮大不可能依赖于政策性金融,新兴部门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最大限度地给予新兴部门广阔的发展空间,允许民间机构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我们发现,政府赋予政策性金融的许多经济功能,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来实现,比如对于高科技新兴部门的扶持,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由风险投资市场来完成,美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动机是风险投资机制,而不是依赖政策性融资机构,相反在政策性融资名目繁多的日本和德国则一直创新乏力。另外,由于政府往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风险承担者,因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往往不能构成严格的约束,容易引致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因而极易导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扭曲,在日本泡沫经济膨胀的时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对泡沫经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结论 政策性金融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曾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承担了重要的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也在某些国家获得过某种意义上的成功。但是对政策性金融的经济功能的任何夸大都是非常危险的。政策性金融必须严格局限在非常狭窄的经济领域之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鼓励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而不是运用政策性金融替代民间金融的作用。政策性金融从其功能定位而言就隐含着向金融抑制的可能过渡,隐含着对金融市场真实价格的扭曲和扰动,隐含着对民间融资部门的抑制和进入障碍,也隐含着金融资源的配置无效率和更大的金融风险,发展中国家以及日本等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教训值得吸取。 参考文献: Edward S. Shaw (1973):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onald I. McKinnon (1973):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ashington D.C.. Ronald I. McKinnon (1991,1993): The Order of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Financial Control in 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Maxwell J. Fry (1982): “Models of Financially Repressed Developing Economies”, World Development 10:731-50. Maxwell J. Fry (1988): Money, Interest, and Bank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Gang Yi (1994):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 in China, Westview Press. Dick Beason & Jason James(199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Japanese Financial Markets: Myths versus Reality, Macmillan Press Limited. 白钦先:《政策性金融论》,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8期。 王曙光:《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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