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献也被证明非常有用。例如,对集团设计最优的紧急援助和信息披露政策,这些方法由Armstrong和Rochet(1999)讨论过。 此外,我们认为在金融监管模型的研究中应更多地关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间的相互作用。因为现代金融危机最有可能通过金融市场传递。金融机构有很大的市场敞口,它们对不利事件的反应通常会加剧市场波动。所幸的是,监管者已经注意运用基于风险的价值模型来研究金融市场的非稳定性问题,新的巴塞尔银行协议也已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调整,当今的金融监管日益反映了这一思想。 有许多模型尽力去解释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并存,这些模型包括Holmstrom和Tirole(1993)、Diamond(1991) 、Diamond(1997)、 von Thadden(1999)、Boot和Thakor(1997)等。然而,这些模型往往只关注金融体系构造和金融结构问题。其中的一些模型可以扩展到有关金融稳定性和监管问题的研究。 总之,金融集团作为金融市场在新环境下的新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对它实行监管以及这种组织形式可能产生的经济效应都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研究中必须集中分析来自金融集团的收益,以及内部企业传染效应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研究中仍然要遵循经济学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此外,关于银行许可证和信誉激励在银行和金融集团的监管中到底起多大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加以研究。从理论层面上说,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研究中应当考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并存问题,这些模型对研究此类问题可以提供适当的分析框架。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在全球金融企业走向集团化和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为我国的金融企业如何面对挑战提供解决问题的钥匙。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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