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室,而是应该赋予地方金融办公室什么样的职能?就现实情况而言,目前与金融相关的地方政府机构,有些名为金融服务办公室,但实际上没有明确的职能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有些名为金融研究办公室,还不是名正言顺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有些是地方金融安全办公室,协调有关金融安全工作;有些类似于联席会议机构,主要是沟通协调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和驻地金融机构。总体来看,名称不统一,也不规范,更与预期的职能定位不符;职能不明确,也不全面,更不尽合理。名称、职能尤其是职能有必要进行统一规范。我们认为,可正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为宜,其职能可明确界定为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配合协调驻地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等几个主要方面,以便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推动不能再忽视的重要工作,履行不可或缺的职责。 2、关于地方金融办公室的走向。近来在关于设立银行监管机构的传闻与讨论中,地方金融办公室被有意无意地涉及其中,有媒体认为,各地政府迅速成立金融办的司马昭之心是使“金融办”成为拟议中的“银监会”的派出机构,以期得回以往失去的金融控制权;即便并非如此,地方政府纷纷推出金融办也是令人不安心的。就个别情形而言,不能排除“金融办”希望成为“银监会”派出机构的主观意图和现实可能性,但并非所有的金融办都希望如此,即使金融办真的成了所谓“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否如愿以偿得回以往失去的金融控制权恐怕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金融办”既然成为了“银监会”的派出机构,恐怕就不再听命于地方政府而只能或主要听命于“银监会”了,地方政府也就难以收回以往失去的金融控制权了,这一点已经有前面的地方证管办成功收编为证监会派出机构为例。因此,即使有些金融办或地方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希望借此机会纳入正规的垂直管理体系,以增加机构的稳定性、权威性甚至工作的优越感,恐怕也很难说所有或大多数地方政府迅速成立金融办有什么司马昭之心,不必为此而过分担心。相反,真正令人担心的倒不是一旦金融办成为“银监会”派出机构后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而是地方好不容易开始的纠偏努力又将前功尽弃、回到起点,地方金融发展等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又将处于无人问津、停滞不前的状态,地方金融服务的改进又将处于听天由命的境地!据此,我们主张,地方金融办的未来应该是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管理和金融监管机构而不应该是“银监会”的派出机构,“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应该顺理成章地从中央银行的分支行或金融监管办公室产生,而不能也不必收编地方的金融办公室。希望地方金融办的纷纷设立能够是借十六大的强劲东风,加快金融管理体制向良性发展和地方金融发展走向正规的良好开始!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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