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再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广大存款客户提供风险补偿等。 (三)建立有效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 在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对货币政策贯彻存在较多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货币政策内在的利益驱动性或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软性手段,难以在金融机构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为避免金融机构的逆向操作,有必要建立配套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该监督、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人民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银行对同级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中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基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货币政策贯彻执行的组织、监督、调查、协调职责。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每有新的货币政策出台,要组织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把上级精神领会透、把握准;二是及时做好检查、督促,监督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做好调查研究,对货币政策的运行环境、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提供上级作为决策参考。应适当扩大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权限,以利于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 (四)深化金融监管,从根本上流通货币政策传导障碍 一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自上而下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形成能进能退、公平竞争的金融运行环境,逐步解决货币价格结构不合理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问题,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信号的敏感度。二是加强对创新金融业务的监管,增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可靠性、准确性。当前,尤其应对电子货币等创新业务尽快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视野,并做好相关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工作,提高人民银行对基础货币操作的准确度。三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要实现监管工具的现代化和系统化,提高监管效率,做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案的科学化,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有机搭配,同时注意监管时机的选择。四是货币信贷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制度,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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