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非现场的监控,发现弄虚作假,必须认真追查原因,及时纠正。对屡纠屡犯的要实行经济制裁。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机构、结算、利率等方面管理,为专业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各金融机构采取正当的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四)严肃金融法纪。会计核算资料失真和违规违纪现象是金融政令不畅的表现,与法纪不严有关。因此:一是必须加强金融系统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策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正确运用金融政策才是向商业化经营转轨的唯一出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只能使经营困难加重,包袱越背越重。二是在金融系统内部掀起“反假”、“防假”、“打假”的群众性活动,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三是财会人员要要坚决抵制一切外来干扰,不论是纵向或横向的压力,凡是违背金融法规的做法都要耐心解释,坚决抵制。四是对会计核算人员进行政策法纪教育,要使他们从内心里敬业、爱岗,充分发挥反映、监督的职能。五是人民银行和各主管行要发挥纪检、监察、稽核等部门的综合威慑作用,密切配合,对利用失真的会计核算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加强监督。对违反、抵制、篡改金融方针、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能迁就姑息,以维护金融政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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