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高市值的社会资金;第二可以坐享再融资获得的溢价收益;第三可以导演内幕交易,并为大资金集团坐庄操纵市场留下了空间。因此,妥善解决股权割裂,实现全流通,才能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在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中建立功勋。
五、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决定》的这一新提法,适应了支持非公有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两方面的迫切需要。近10多年来困扰金融界的“中小企业贷款难”,中央银行多次要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尽管银行作了很大努力,这几方面的贷款都在增长。但是这类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资本性融资,不应当推给银行,不能用银行贷款解决。而且有些企业的上市,需要有较低的门槛,也是主板市场解决不了的。因此,迫切需要在银行融资和主板市场之外有一个能够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非公有中小企业创业的高风险、专门为它们聚集和融通资金的包括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担保公司和二板市场在内的独立的金融体系。 从当前来说,有两件事特别重要。一是要赶快出台募集创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开放私募基金,让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可能跨越“非法集资”的法律障碍,为非公有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项目筹集创业资本。另一件是推出创业板。为审慎起见,可以分作两步走,第一步,先恢复深交所,把它改为“中小企业市场”,作为承办中小企业上市申请的专业交易所;第二步,条件具备时,转为创业板。这样,既能支持非公有中小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上市融资,又能保护创业投资的功成身退。将来创业板开放,也并不影响深交所的继续承办。
六、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这是《决定》对拓展债券市场的最完整的提法,这里说的主要是企业债券市场。我以为,前几年中央银行最大的失策,就是只致力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放松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拓展和管理。而非金融部门仅仅把债券看作是某种实体经济必须附有具体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工具,不是看作融资手段和金融商品,以致发行审批繁琐,规模过小,抑制了企业的直接融资。美国债券市值相当于GDP的143%,日本为136%,欧盟15国为92%,我国债券市值大约只有GDP的29%,其中企业债券总额不到1.3%。因此,发展债券市场,关键是金融的事务要由金融部门管,要改革审批制度,实行市场化,如果改革顺利,五年发展上万亿元,与股票市场相当,应当是不难的!
七、稳步发展金融期货市场
《决定》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这里着重谈谈金融期货市场的问题。发展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掉期交易等等,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金融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商品,在价值发现、锁定风险、创造机遇、平衡收益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确有其他金融商品难以替代的功能,没有金融期货,就不能称得上完善的金融市场。我国的股票市场已有13年的历史,上市公司已经有1300多家,流通市值已达11000亿元;投资基金已经有80多只,总额超过1300亿元,国债总额达到1.8万亿元,在目前股指低迷、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具有相当的规避风险的市场需求,在这个时候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期货,应当说是适时的。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存差很大,市场资金很多,到处委托理财,说明缺少投资机会,正是需要有新的金融衍生商品,启动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让人们发现新的投资商品和新的投资机遇。同时,只有在市场资金多的时候,开发新的金融商品才能催生新的理财产业,让一批有专长的理财专家按照风险和收益相对应的原则,为投资者谋取高回报,也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收入。
八、理顺信用顺序,鼓励金融创新
《决定》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完整的要求。这里只重点谈信用顺序,这是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重塑市场化的融资新格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在经济领域,信用的顺序是先有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然后才是在此基础上的银行信用。长期来“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颠倒。改革开放后,开放了商业信用,但是有些与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密切联系的信用关系,并没有理顺。《票据法》不许开商业本票,靠银行承兑汇票包打天下;企业间虽然允许赊销和分期付款,商业企业对消费者在大件商品上分期付款的信用消费却没有推开,商业银行也没有开放对商业企业分期付款的融资即消费金融;一下子就由银行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尽管启动了消费需求,支持了经济发展,却使得风险完全集中于银行。现在是银行承兑汇票代替了企业本票,银行的消费信贷代替了商业企业赊销即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这是长期来“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忽视商业信用酿成的苦果。 因此,要真正重塑市场化的融资新格局,必须从理顺信用顺序做起。要开放企业本票,开放融资性的票据和债券。同时进一步鼓励资产证券化。企业的股权可以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流通;金融机构的债权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消费信贷这类缺少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也应当允许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讲金融创新,首先监管要创新。要敢于开放新的金融商品,敢于开放新的金融市场,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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