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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互动关系及其协调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46:5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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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性 在实际监管中,货币监管强调的是为保证货币政策实施而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管;而机构监管强调的是监管机构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而进行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日常营运等的监管。这两个监管职能实际上都是起源于早期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在中央银行实施货币监管、或者银监会实施机构监管的过程中,二者的合作是必然的。中央银行进行货币监管以实施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行为,也必然会对银监会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稳定的目标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例如,中央银行对于有贷款关系的金融机构的检查、对货币政策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政策、选择性货币政策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当前经济转轨阶段采用的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如现金管理等)进行检查,都不仅需要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也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目标的实现。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银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机构监管也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机构监管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监管法规,直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形成影响,进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效果直接形成影响。因此,当前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首先应当清晰地区分实际运作中货币监管和机构监管的业务领域划分,并在进行各自的货币监管和机构监管时,主动考虑到自身的监管行为对于对方监管目标的影响。 三、从运作层面的考察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 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无论是货币政策决策,还是银行监管决策,都是基于对银行体系等的大量信息的分析的基础之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银行体系的传导机制为前提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都必须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的深入掌握。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及时高效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基础。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操作必然会对银行体系的经营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也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指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无疑为二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性,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共享的金融数据库。 实际上,无论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之内,还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这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制环境和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演变轨迹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选择了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分立的体制之后,我们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仅仅以比较典型的采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分立模式的德国为例,二者之间的协作一直相当紧密。1961年前联邦德国建立了联邦银行监督局,将金融监管独立于德意志银行,以防止一直在货币政策决策上相当独立的德意志银行权力太大。但是,德国的《银行法》也始终强调,德国银监局的功能与德意志银行的功能密不可分。银监局自身缺乏分支机构,必须借助于央行的机构和网点才能有效实施金融监管,因此央行事实上广泛地参与银行监管。德国银监局负责制定和颁布联邦政府有关监管的规章制度,防止滥用内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监管信息以及监督重大的股权交易等。央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的监管。在涉及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重大政策问题上,银监局更需征得央行的同意。显然,德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职能彻底分立,在监管职能上央行仍是主角,在监管机构上有银监局独立于央行之外,这是作为对权力过大的央行的某种制衡。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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